Re: [申訴]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 zeuswell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7-10 15:19:56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申訴人 :tn00270144
: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
: 申訴訴求:放我出去,水桶裡面好潮濕好冷
: 申訴內容:
: 一、政治粉專經營者的ptt id 應算政黑點
: 脫北者冰狼是一個政治粉專
: 他的經營者是,政黑前版主kero2377
: 在政黑看板有諸多證據,可以明顯地把這兩者做出連結
: 所以我認為我文章內容提及kero2377前版主,就是政黑點。
: 打臉名嘴也是一個政治粉專
: 他的經營者也是政黑看板知名ID ReeJan
: 政黑看板使用者多以RJ來稱呼他的ID 如(證06)
: 綜覽政黑看板亦有諸多的RJ討論文
: 既然PTT ID RJ可以算是政黑點
: 那麼同樣道理 同樣為政治粉專經營者的kero他的id沒道理不算政黑點。
: #1aTV5-aE (HatePolitics)
: 像這篇(證05),我們z版主發表的文章,我可以理解為版主認定政黑點的標準
: 從頭到尾文章內容焦點都在討論RJ誰要當他朋友
: 文章內容沒有提及政治人物亦沒有關乎任何時事的地方
: 我的理解唯一能算政黑點的就只有 RJ 這個政治粉專經營者
: 所以我主張既然RJ這ptt id 可以轉換政治粉專經營者身分,算政黑點
: 那kero2377 也是政治粉專經營者他的id 也應算是政黑點
已獲得小組長首肯可以回應文章
以下分兩段
政黑板基本上對政黑點的認定已經很寬鬆
本人信件回信給申訴人時也明白說明
其針對我本人發表之內容:對前板主文章使用置頂功能。與政黑無關
且在當天處分前3-40分,我亦提醒須補政黑點
哪怕申訴人當天在文章舉例政治事件補充做嘲諷我本人
或是發表前板主kero2377在社群相關粉專的另一個身分之內容,我也會給過
這在當日與申訴人一同被處分的另外兩篇文章我都是同樣邏輯
其中有另外一位受處分者來信要求申訴,我亦有回覆如此
並請對方至政檢發表申訴文,我都請版主群速審
最後該使用者放棄申訴
申訴人所舉例關於我發表的兩篇文章
第一篇我講述的是被粉專打臉名嘴封鎖的事件、內文亦提到時常做政治評論的館長
第二篇更是明白清楚提到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國民黨等
總之,討論的是帳號或粉專經營者、並依照事件不同有差別
: 二、信賴保護原則
: 在我發文當下
: kero事件討論算是看板熱門討論
: 在我被水桶之前,看板版主把kero文章置底數小時
: 我也是看了那篇文章有感而發,發了一篇提及kero前版主的文章
: 政黑點本來就是一個模糊空間,既然版主公然置底
: 那麼我合理相信 政治粉專經營者 kero2377這id 屬於政黑點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 難道要我理解為版主會把無關政黑點違反看板板規的文章置底
: 最後結果是 無論提及 kero 的我
: 還是討論kero前版主事件的兩篇文章 通通以kero不屬於政黑點水桶了
: 我覺得這行為就像是版主置底一篇文章,讓人討論
: 後續再說他置底的文章無關看板版主旨,討論這相關人事物的通通都違規
: 全部一起水桶
: 這是不對的
: 我主張
: 版主不當置底行為造成我理解為kero屬於政黑點
: 無論以後kero是否屬於政黑點
: 不能因為我信賴版主
: 就要承擔這水桶的結果
1)本人在處分申訴者文章前已提醒其應補上政黑點
因當時我還在超貼水桶中,不方便推文,故改用標題最後補字
相信申訴者當下也有看到,且過不久就重新編輯標題,以及內文要求我對話
且申訴者所提的文章已置頂一段時間,我也是在置頂後提醒申訴者
這與申訴者所敘述誤解的邏輯不同
既然我已提醒申訴者應補上政黑點,就表示當下其文章內容已經違規
既申訴者有接收到文章被認定違規的訊息
就不能以「因為置頂文造成他的誤解」為由脫罪
先不論個別板主對政黑點的標準是否有異
但除非我都沒提醒你,不然依照本板對政黑點的寬鬆認定
你絕對有空間、時間可以補上幾個字或改正
如果相信被我置頂的文章就是不違規
那為何我本人親自提醒、也給時間修正,卻不相信會被處置?
至於當日另外處置的兩篇文章也在上一段說明過了,不再贅述
2)也是我個人最在意的點
政黑板規2-1對政黑點的認定是採各板主權責,我們會互相尊重其他板主認定
並且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單一板主認定
相信有在政檢板申訴過大大小小案件的人除非案情複雜、一定知道板主群不會拖延
我本人也從來不怕被申訴,會主動加速流程
甚至鼓勵對案件有問題的使用者可以往上申訴為自己做維護
但在申訴者檢舉我本人的前案,我提醒其申訴期七天快屆滿
卻在被處分後的第十三天才直接跳級申訴
使用者自述看過小組規,認定自己符合申訴資格
我也看過小組規
第六章-十四條之一,本組不受理案件:
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外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我幾月前也曾問過小組相關申訴時計,得到確認是在板務申訴程序完成後起算十四天
政檢申訴規定第四章之一 以及 之三:
一)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三)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政檢板做申訴關於有無政黑點的文章也不是第一次
2/12 Gavatzky □ [申訴] #1Zvyj0No 判決
4/04 stantheman □ [申訴] #1aAj5vLX 判決
本案連板務申訴都未曾提出,逾期應視為放棄申訴權力
現在反而直接越級,並將原本應由三位板主審理的內容直接交給小組
板務申訴規則就是由2/3板主達成共識來維持原判或改判
除非板主群都不回應,使用者跳級則沒話說
現在這樣的做法是我個人無法接受的
查申訴者於政檢板過往推發文內容,也顯見其並非不知道政檢板有其申訴程序
若其照程序於政檢板提出,同前述,板主群也會速審
文章代碼(AID): #1Vmdopgv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申訴流程教學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81427.A.AB9.html
文章代碼(AID): #1VmV1p5w (HateP_Picket) [ptt.cc] 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45523.A.17A.html
案件正常流程為:
公告處分→申訴→寄信→三位板主審理,若維持原判或未獲回應則可往上級申訴
其他使用者照規定於時限內提出審理
現在卻有特例不進行規定流程想方便行事被小組受理
那麼板務層級在申訴規定上則完全失能
申訴時限已在本屆將七十二小時寫入板規,希望能加快流程,這是過去沒有的
但現在就好像,任何人只要他想,他就是有十四天可以慢慢來,反正不用經過板務
政黑板的使用者政治顏色、立場各異,處理板務難免被質疑
任何人寄信來問板務,無論立場我也會詳細說明
我是可以接受處理板務被板友質疑看立場行事的
但我無法接受不遵守規定行事,讓其他照規定來的像是個傻瓜一樣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3-07-10 19:40:00
關於本案有些話想說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7-10 20:00:00
我不知道你還要說什麼。沒政黑點,我提醒你、申訴期7天快到,我提醒你,不改不注意就不是別人問題吧,後面我沒想要再回了,隨便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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