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cu33vgw ]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ct_NVXc brzrkr 政黑3-1 3-2
時間: Tue Sep 10 19:43:51 2024
一、檢舉人ID:
finhisky
二、被檢舉人ID:
brzrkr
三、違反板規:
3-1 3-2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ct_NVXc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953503.A.866.html
brzrkr以"屎話連篇"言語攻擊本人
→ finhisky: 柯粉吃屎也不關我的事,你那麼在意柯粉 180.217.157.71 09/10 15:46
→ finhisky: 幹嘛 笑死 180.217.157.71 09/10 15:46
→ brzrkr: 柯粉finhisky 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101.136.26.92 09/10 15:48
→ brzrkr: 柯粉finhisky 屎話連篇 101.136.26.92 09/10 15:48
屎話連篇,是明顯貶抑詞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044號判決
被告網路留言"一堆屎話",犯公然侮辱罪
"一堆屎話"與"屎話連篇"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符合板規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判決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ZVZxna
判決書後面起訴書的犯罪事實有寫
留言「...一堆屎話...」...,等輕蔑性之言語侮辱XXX,足以貶損XXX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另外依據板規
brzrkr推文已經寫出本人ID,依板規屬於a.(1)"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之情形
並非屬於板規b."未明確對象"之情形
應該不需判斷是否針對文章,可以直接認定寫出ID就是針對本人
再參照brzrkr兩則推文
brzrkr: 柯粉finhisky 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brzrkr: 柯粉finhisky 屎話連篇
上面推文是主詞"柯粉finhisky"+描述"說柯粉去吃屎不關他的事"
下面推文緊接著說(推文時間相同)
應該足以認定其意思也是,主詞"柯粉finhisky"+描述"屎話連篇"
佐證"屎話連篇"是針對本人,而不是針對文章
且判決書也是寫被告留言一堆屎話等輕蔑性之言語侮辱XXX,而不是針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