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2-02 21:05:45本案不進行裁決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推文接受審理、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程序上來說,依板規3-8之說明,
該檢舉案已於 01/19 01:47 第二位板主表示違規時即完成合議判決。
推 smallxxoo: 違規成立 01/19 01:16
→ freddy50301: 違規 01/19 01:47
因此 gerund 板主既使不做判決,案件也為判決完成之狀態。
板務標記 M/S 應為板主判斷文章是否為 審理中 或 完成審理 之辦別方式,
任一板主表示接受審理或做出判決則為審理中、或兩位以上板主表示相同意見乃為結案,
標記非絕對。
※ 引述《luciffar (我是玻璃心の中國人)》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gerund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板主失職怠惰 違反板規
: 檢舉事由:
: 組規
: 第 10 條
: 若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本組組規之行為,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 其他檢舉案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者,
: 檢舉案不予受理。
:
: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檢舉案不予受理。
: 政檢 板規
: 2-6
: 6.案件處理狀態以標記表示狀態:
: m > 結案 ; s > 受理/判決中;
: ! > 不受理/靜默待板主判決
: 4-1
: 1.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 ┌─────────────────────────────────────┐
: │ 文章代碼(AID): #1dYzvK-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YrYpbe luciff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7219668.A.FA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8208 m 3 1/19 TWTP2018 □ [檢舉] #1dYrYpbe luciffar 政檢四-4
: → TWTP2018: 該結案了吧.. 01/25 13:27
: 推 gerund: 違規 01/28 12:19
: → TWTP2018: 請結案吧! 01/29 15:17
: → TWTP2018: m 01/29 17:08
: 本案由檢舉人TWTP2018: m 之證詞可得知
: gerund 已經超過24小時還沒m文
: 所以發言提醒gerund
: 具體何時才m文的 不得而之
: 申訴文有七天時間限制 此舉已經造成兩造雙方少了一天可以申訴
: 現在又正值過年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每篇文章點進去看
: 養成良好習慣 最後一位判完直接標記文章結案
: 以免損害版友權益
: 請小組長對其進行板務指導
: 並依職權記給予處份
: 本案有直接證據可證明板主明顯違規
: 證據就來自 TWTP2018的推文
:
: <→ TWTP2018: m 01/29 17:
: 08 >
:
: 所以沒有溝通信 逕行檢舉
: 由於本人目前被水桶
: 所以附件會委託最資深的freddy50301代為轉錄至小組
: [檢舉] HateP_Picket 板主gerund違反板規
: [附01] HateP_Picket 板主gerund違反板規 政檢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