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2 11:25:56※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dfBclSg ]
作者: asassbulu (哈哈哈)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1deAr4ky(HateP_Picket)
時間: Thu Feb 6 21:31:23 2025
一、申請人ID:
asassbulu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deAr4ky(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首先
拿法院判例來佐證,本身就很有問題,
法院是有攻防的,所以我必須陳述我的辯詞
而且法院判罰是有前因後果
Berotec應該也有附註這判例,當佐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7 年度易字第 1083 號刑事判決 三、按「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
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 、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
人在社 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本件 被告於前開
留言中所使用之「經神方面有問題」、「沒口德 」、「沒水準」、「沒人格」等用
語,在客觀上足以貶損告 訴人人格地位或社會評價,已屬侮辱之情形。又被告明知
告 訴人在該次交易過程中並未有拖延付款之情況,然其除以上 開貶抑性文字侮
辱告訴人外,更以不實文字具體指摘告訴人 「自己拖延時間付款,還要求賣方要馬
上把貨送到…還會一 直要求退款,真是差勁的買家。」云云,亦屬足以損害告
訴 人名譽之誹謗行為。次按刑法上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 多數人或多數人
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 共聞為必要,又此之多數人,包括特定
之多數人在內(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5 號解釋參照)。被告於露天拍賣
評 價網頁上留言,前開網頁既為拍賣評價,顯係供人於上留言 、瀏覽買賣雙方
交易情形,不僅買賣雙方可於其上流通意見 ,一般網路使用者亦可經由點選網頁觀
覽他人對買方、賣方之評價
以為參考,前開網頁處於不特定人、多數人得以共見 共聞之狀態甚明。是被告於上
開網頁上以前揭用語指摘告訴 人,要已構成公然侮辱,並有將前揭文字散布於眾之
意圖無 疑。
引用判例,要看全文耶~不能只針對三個字(Berotec此人很會抓人小辮子,然後轉移焦點
,斷章取義,抑或故意擷取有利之處)
“沒口德”這三字確實有侮辱的意思,但要看前後文,跟前因後果,判例中後半段是因為
買賣糾紛,被告以不實文字具體指摘原告。然而,我所言,是當時板上一群綠粉在諷刺、
謾罵大S死亡的不幸,例如願大S投胎當中國人,所以我才回應要是賴清德賴來世當台灣國
人,我認為這樣很沒口德,是針對所有對於大S死亡謾罵的綠粉。接著Berotec來我文章下
面留言,有何不可,不就證明他是沒口德,這是其一~
證據檢附︰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8582333.A.54C.html
https://i.imgur.com/oZEu3fD.jpeg
其二、我是說”我不像”你們綠粉”,並無針對Berotec個人。
這也有判例
https://reurl.cc/A6lG1K
資深媒體人董智森2021年在廣播節目公開痛罵「民進黨是一個垃圾下三濫不要臉的畜生黨
」、「這種垃圾黨去理他幹嘛,畜生才會加入民進黨」。前民進黨中央黨部主委邱建富率
黨員抗議,怒喊「畜生無罪」、「董智森道歉」,邱帶著「狗與鵝」赴彰化地檢署提告董
智森公然侮辱罪,求償30萬元,民事求償每位黨員一百萬元。法官認為董智森言論是針對
民進黨,而非邱建富個人,判董智森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罵民進黨員畜生垃圾下三濫無罪!說綠粉沒口德謾罵大S死亡有罪??
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其三、
Berotec已經說要去告我了,判例本來就不是完全一樣,如果真要引用也起碼引用類似的
前因後果,而不是只有三個字一樣”沒口德”。他既然要告我,不是更應該等他告完結果
如何,才能當作佐證嗎? 我是完全不信,如果今天有人認為486沒口德,486去告這些人告
的成。我查看”沒口德”判例,都是私領域的爭議,例如買賣糾紛、婚姻糾紛,沒有一個
公領域的,所以用Berotec引述的判例,來定我罪,根本完全不合理。公領域的評斷標準
,怎麼可以用私領域的判例??
除非486說大S投胎當中國人,明明是是不違反口德....
但是嗎? 486為何道歉? 一堆人罵486沒口德,486告成這些人了嗎?
或是Berotec能拿出告我的判決書
證明我說綠粉諷刺大S投胎當中國人,沒口德是公然侮辱
否則怎麼能證明我說綠粉諷刺大S投胎當中國人沒口德是公然汙辱呢?是出言攻擊呢?
而有違反3-1條?
更加不符合3-2的特定對象,我在他推文下回是跟他對話,除非他證明他不是綠粉
另外在政黑板規3-2b提到貶抑辭定義
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
(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口德: 說話時宜有的修養、分寸。如:「說話要留點口德,別盡說一些風涼話。」
請板主詳細說明 口德的貶抑或者攻擊屬性
最後再度
重申
如果說別人沒口德
1、我沒指名道姓,我說你們綠粉,只要感覺對方是在說自己的話~~
2、口德、高矮胖瘦…諸如此類,如果有憑有據,就不是惡意攻擊。如果不需要前因後果
,對方怎麼粗言鄙語,連口德這評論都不行的話,只要涉及攻擊對方口德,都算的話~~
這一篇
多少人涉及罵我沒口德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8237927.A.26A.html
brella、lowsan、pocketer、kaishaochen、sunrise2003、piliMichael、fishV
我完全不想檢舉這些人,因為我覺得評論任何沒有口德,都是可以接受的,大家都在網路
發言。更重要的是,我評論的是 “事”,我說的是【不像你們綠粉沒口德】,這是一件
事,而不是 ”人”。加上我文章討論【難道說賴清德投胎當台灣國人】,更是針對事。
更遑論,上述這篇評論的提到的是針對”我”個人,我都不在意。
但如果定我罪就因講了”沒口德”三個字,如此斷章取義,也沒針對特定人物,也不看前
因後果,就是違規水桶35天
這些人請一併處理
我是覺得非常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