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ateP_Picket 板主freddy50301違反板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2-16 22:38:54
本案不做裁決:
該使用者原處分小組已改判,
雖板主已發公告解除其水桶,
請板主群仍需刪除當事人該案原水桶公告。
》#1dcUgu8g (HateP_Picket)
雖政檢板並無公告標題之模式規範,
亦無同政黑板有內文公告格式。
但小組仍建議板主群,
公告之「標題及內容」不應過於簡陋。
政檢同政黑板皆有板規1-6之前科累算規定,
照本人過去往例,
基本會在公告標題標註當事人ID,
以便日後計算前科。
雖本案為「解除水桶」公告,
但查板面上仍留有當事人「受執行水桶」公告,
請板主刪除前項水桶公告,
以防日後板務執行出錯之可能。
※ 引述《luciffar (政○不法平反名單-1)》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freddy50301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freddy50301板主失職怠惰 公告過於草率簡略請重寫
: 檢舉事由:
: 政檢
: 1-3
: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字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 1-4
: 4.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非水桶日期)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

:  該期間違規次數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
: 違規依各章節區分違規及前科數,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 1-6
: 6.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板及政檢板之規定執行及處分,判決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
: 檢板文章為準,若不符判決內容依規定申訴或依小組流程辦理。
: 先例舉與<標題>相關之板規共三條(檢舉人 被檢舉人 板主都會用到的)
: 板規雖無明定公告之形式 但本人搜尋過所有政檢/政黑 關鍵字:解除水桶
: 相關公告 至少都會包含解除水桶含ID
: 只有本人解除水桶的公告最特別
: 沒有包含ID 內文也沒有任何說明
: 檢舉板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 標題要有ID才方便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查詢前科等等
: 他這樣做只查的到本人有4-4的前科 卻查不到 4-4 本人已經平反不列入前科計算
: 將來若我又被檢舉第四章加算前科造成本人困擾
: 他要負責嗎?
: 公告內容也沒有任何說明解除水桶的原因為何 當事人是誰 只有連結
: 這種公告根本前所未見
: 請求事項
: 1.修正標題為 解除水桶 luciffar 4-4
: (方便板友查閱前科 判例等等 以免有人亂檢舉搞不清楚狀況檢舉到外站去)
: 2.公告內文請補充說明解除水桶原因為何 當事人id請打上去
: 不曉得怎麼打的話 可以參考底下這篇
: 自己也被平反過 怎不能將心比心一下呢?
: ┌─────────────────────────────────────

: │ 文章代碼(AID): #1Zj5K4y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freddy50301 解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2762628.A.F1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 ● 7790 m21 1/04 zeuswell □ [公告] freddy50301 解除水桶
: 當事人:
: 判決依據︰
: 審理說明︰
: 附註︰
: (不是有範本格式可以參考?直接拿去用吧)
: 3.freddy50301為連任老鳥板主也非新手了
: 怎會發布如此粗糙的公告
: 已充分溝通仍不修改
: 請小組長幫忙調解一下吧
: [附01] 公告
: [附02] 溝通信1
: [附03] 溝通信2
: [附04] 溝通信3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2-16 23:17:00
???為什麼用公告的方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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