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ypermall 看板 #1Kz8mX_Z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hypermall
標題: Fw: [判決] hypermall板 gggping v.s a935438
時間: Tue Mar 3 00:13:20 2015
※ [本文轉錄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Kz8lziK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ShoppingMa
標題: [判決] hypermall板 gggping v.s a935438
時間: Tue Mar 3 00:12:43 2015
申訴案由:2/28 gggping □ [申訴] 申訴hypermall板板主不當處份
申訴人:gggping
被申訴人:a935438
申訴訴求:取消警告判決,及公告道歉,並不得以此判決作為審核板主候選人資格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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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撤銷警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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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這是一個程序問題。
申訴人 gggping 認定自己所發的文章關乎板務,因此符合板規 2-5 之發文條件,
但板主 a935438 依板規內訂定之板主心證條款認定該文不屬板務文,
這部分沒有問題,站方有賦予板主制定以及解釋板規的權力。
但是,板主以該文不屬板務文為由,將其界定為一般文並進而以板規 2-3 警告之,
這部分有程序瑕疵,因為板規內並無明訂板務文的範疇,
是否符合板務文端看板主主觀認定之,既然如此,這就是板主與板友認知上的差異,
當板主與板友之間有板規認知差異時,理應溝通並宣導,或是加強板規內容,
以避免後續有更多使用者誤踩板規。
板主 a935438 此次作法實在非常不妥,要對使用者施罰是OK的,
問題是施罰的理由必須充分,而所謂的充分是指白紙黑字有寫出來,
判罰的程度、判罰的內容可以由板主心證認定,
但是施罰的「依據」、「立足點」怎麼可以用板主主觀認定為之?
這就像你畫一個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時你跳出來說那是地雷一樣,非常不妥。
根據上述,裁定撤銷警告判決。
另外,板主推舉權非可申訴項目(參閱#1CLXxDNX (SYSOP)),故不判決。
本文涉及板規解釋,同步轉錄於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