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版主至組務回復
貴版上是否有規定 版務相關文章
須由版主發起後才可回復
還是任一人皆可發起版務文??
2-5:討論版務時,標題限定使用[版務]之標題分類。
違反版規2-1 ~ 2-5者, 原文章直接刪除。
情節嚴重者(再犯):水桶7日或(並)劣退1篇。
另 該人發文檢舉
是否有先寄信亦或者是直接看板發文檢舉?
loverlover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檢舉人:arsonlolita
: 被檢舉人:LOVEMOON3427
: 看板板名:hypermall
: 檢舉訴求:
: 要求板主轉回被板主刪除的文章
: 檢舉內容:
: 依本組組規
: 板主至今一直都有上線,但超過72小時未回信故提出檢舉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