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3-11-12 01:34:38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5IW8rjT6 ]
作者: 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 ID_Multi
標題: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時間: Mon Nov 11 15:55:22 2013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1. 無違法事由,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經板主職以上使用
者提出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
五個帳號,其餘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砍除的ID雖不予公告,但會留存於帳號部工作板備查。
2. 有違規事項者則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處理。
二.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申請人:
需為與該案件相關之板主以上職務(該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直屬群
組長)或站長以上職務(註一)
由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各項證
據文件,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二),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
項檢舉負責。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
前項所述文件。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帳號站長確認相關證據文件齊備後,會將申請案予以標記,並進入調
查流程。(註三)
申請限制:
每個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請案,請板主與組長們多多利用溝通
管道以及板務行政懲處。(註四)
處理流程:
帳號站長調閱各項電腦記錄後,會公佈調查結果並依法對當事人帳號
進行懲處。帳號部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兩個帳號,其餘一概予以砍
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亦予
以砍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不實情事,則視情況予以退註或砍除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
懲處。
累犯處理條款: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
不受歡迎的使用者只能擁有一個帳號,其認證信箱將被封鎖,並將遭
到停權處份,禁止發表文章處份,通緝處份。(註五)
申訴辦法:
若對於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案有所異議,請於該申請案送達組務板時
於組務板提出異議,交由組長裁決。
(若無提出異議或說明者,案件送至帳號部後,將不受理對調查結果
異議之申訴)
若對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判決公布後七日內於板上
提出申訴,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註六)
隱私權保護: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1.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2.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註一 法務站長,板務站長,帳號站長得提出申請案,且不需上級附議,
惟一經提出即需自己對該項檢舉負責。
註二 申請人需寄信通知當事人前往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作為證據
,寄信後72小時內無回音亦視為完成此程序。
註三 進入調查流程後,帳號部會調閱各項電腦記錄,通常需要好幾個工
作天,也不一定每一個申請案都能比對的出明確的結果。若已標記
表示受理,則請申請人耐心等待處理。
註四 每周的記算方式以周一 0:00起至周日 23:59止。
註五 同一行為若在不同看板遭到檢舉成立,則視為不同案件進行累記。
註六 本站禁止帳號轉讓或交接,使用同一電子信箱認證則視為同一使用
者處理。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
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
原因。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3. 檢舉辦法如下: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 檢舉流程: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問。
4. 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
權三個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5. 其他未定事項,由帳號部認定。
四、帳號部對本原則未盡事宜具最終裁決權。
五、本次修正案自公告起生效。
Ptt 帳號總管群 penlyly, iamori, disFabulous, Makotoyen
revision: Nov 11, 2013
作者: seraphimm   2013-11-21 10:21:00
請問小組長,此篇公告可以自由轉到地區板面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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