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高雄版主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8-22 12:28:59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 引述《a82380 (天真犯罪)》之銘言:
: 申訴人:a82380
: 被申訴人:camry2006
: 看板板名:高雄
: 申訴訴求:不服判決劣退
: 申訴內容:
: 8/07 a82380 [合購] 極野宴
: 二、 買賣管理辦法
: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
: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 包含轉讓、割愛等類似用詞。合購、代買、出/合租、團報、門號轉讓亦同。
: 依板規予以劣退無誤
: 請勿再來信
: 謝謝
: 也算溝通信內容↑
: 置底無法合購
: PO版也不行
: 那就沒交流的意義了阿
: 自己沒發動臨時規章之纇的就把置底弄掉
: 弄掉又不能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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