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Chiayi板主 KDDKDD 罷免案宣判。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9-11 12:39:57
申請事項:
1.
申請內容:
1.
依據組務規定,於48小時內提出申請。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2.
┌─────────────────────────────────────┐
│ 文章代碼(AID): #1J_eORM3 (LifeRecallBM) [ptt.cc] [罷免板主] Chiayi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ifeRecallBM/M.1409189403.A.583.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
● 17 8/28 P55555 ˇ [罷免板主] Chiayi
連署罷免案已經結束,請小組長宣判罷免結果並依照罷免結果處置。
3.
以下轉錄連署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