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0-27 01:39:49【裁判字號】TA2014003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案由】10/13 [申訴] ChangHua板板主Honorguard06恣意管板
#1KEiUDpj (L_TaiwanPlaz)
使用者 huzzah 因文章遭受刪除,申訴 ChangHua 板主 Honorguard0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組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交易] 美保讀卡機文具書(S.卜洛克 約翰勒卡雷)
一、[公告] 組務宣導:買賣文及板務溝通 #1IFhjpBB (L_TaiwanPlaz)
組務在此申明立場:
地區板乃供特定地區之使用者分享/交流/互助為主,
交易/轉讓/合購等文類在本站均有相關專板可供使用,
縱使組務能理解地區板的地理條件帶來較高便利性,
但地區板開放此類文章並非板主義務,
若開方便之門卻讓地區板變地區買賣板,頗失初衷。
故組務在此籲請板主能引導使用者配合站方「專板專用」,
目前暫且交由板主自主裁量及管制
二、[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三、[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11PhstD5 (PttLaw)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四、檢視使用者 huzzah 的文章,[交易] 美保讀卡機文具書(S.卜洛克 約翰勒卡雷)
為前組長 weedyc 於2013年宣導之交易文範疇 [註1],
若無違反法令、組規、站規、或判決內容明顯與板規不符、重大爭議,
本組則交由板主自主裁量與管制 [註2]。
然板主 Honorguard06 於本板答辯所引用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文章管理權
之理由可自行管理板上文章,
但組務認為站規雖賦予板主權責,然處理使用者之違規行為,仍須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所明定之看板違規行為進行處置,
如第七點: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故若使用者未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所明定之看板違規行為,
不可擴大板主心證範圍而自行裁罰,本板亦有判例可供查詢
#1IeZCVqe (L_TaiwanPlaz)。
註1:
[公告] 組務宣導:買賣文及板務溝通 #1IFhjpBB (L_TaiwanPlaz)
縱使組務能理解地區板的地理條件帶來較高便利性,
但地區板開放此類文章並非板主義務,
若開方便之門卻讓地區板變地區買賣板,頗失初衷。
故組務在此籲請板主能引導使用者配合站方「專板專用」,
目前暫且交由板主自主裁量及管制
註2:
板主 Honorguard06 說明:該使用者原文販售商品數量近百
(細項尚未分開計列),顯屬超過地方板原始開放交易文給予使用者方便
之原意。
五、綜觀上述說明,並依據組務宣導內容 #1IFhjpBB (L_TaiwanPlaz),
尊重板主 Honorguard06 的判決,然組務建議板主群可研議將使用者
提出之疑義,列為板規修正之議案,增訂相關說明,避免日後仍有板
規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