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kynick 水桶一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1-09 12:49:38
#1I4uXdWG (L_TaiwanPlaz)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一、#1KMGnDiW (L_TaiwanPlaz)
組務業已於 #1KMkQJ1U (L_TaiwanPlaz)、#1KN4ORxY (L_TaiwanPlaz)
通知使用者 skynick 補齊相關證據,始視為已完成溝通程序之上訴案。
使用者 skynick 陳述於公開板面作為溝通平台,並非利用信件溝通。
然小組的組規第三條已清楚寫明「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
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註1]
使用者 skynick 於 ChangHua 板發表之板務文,並不視為
組務申訴程序的正式文件。
二、使用者所提之板主板規制定不當,若無處分案由,
  應提出檢舉而非申訴 [註2],故依組規,此案不予受理,
使用者 skynick 水桶一週。
[註1]:相關判例提供參考 #1JkcQurP (L_TalkandCha)
[註2]:相關檢舉提供參考 #1KDaCyay (L_TaiwanPlaz)
#1INA7A2D (L_TaiwanPlaz)
talk520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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