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台中版主NKB285不當水桶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1-17 21:24:05
申訴人:redmj110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要求撤回水桶56天之懲處
申訴內容:
本人於文章中推文被依版規2.2.12*2懲處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推文內容(因於文章中已被刪除故在此重述)
redmj110: 黃牛始祖嗎?失敬失敬
redmj110: 樓上黃牛分身講的頭頭是道
引用置底檢舉推文
推 qqlove520: #1KQDxDul redmj110 2.2.12 11/17 02:15
N板主已處理
qqlove520 自己PO文承認自己是黃牛
故我只是說出事實
陳述事實而被水桶懲處本人無法接受,
該版友自己承認的事實,
為何版主不能接受該事實?
溝通信件詳見[附見]與NKB285版主往來信件01-04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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