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台中版版主不當水桶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4-11-17 21:52:43
申訴人: miayao417
被申訴人:台中版版主 NKB285/Andy5438
看板板名: 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解除版主職務 恢復所有被 2.2.12 受害者水桶的處置
申訴內容: 版主居然可以一件事情直接桶兩次...
繼不當無公告直接水桶28天以外
我發文檢舉過後,又公告在水桶一次。
顯然第一次公告已經失去他當版主應該有的態度
昨天深夜已經在腦羞情況下水桶了28天,今天又同樣的情況又多水桶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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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17/2014 02:29:13 (期限 28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2.2.12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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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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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17/2014 20:23:02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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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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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本人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台中版版主了,請小組長解除職務並且廢止獨裁形式的版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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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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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版規被有私心的版主操作已經變成了一言堂。
只要有版主認定的不當言論版主會直接水桶不公告,並且刪除推文不留痕跡
被水桶時候只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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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 ║違規日期 ║ 文章代碼 ║ 裁 決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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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ayao417 ║2014.11.17║#1KQ8KcW6 ║水桶14日 + 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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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發 違║2.2.12 ║
║反 法 條║引戰、嘲諷、酸文、侮辱或騷擾 ║
╚══════╩══════════════════════════════╝
此種格式就可以水桶,毫無公信力可言。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4-11-17 21:56:00
請多找一人受害者申訴,然後我會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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