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Taizu 申訴 Honorguard06 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2 10:54:17
【裁判字號】TA2014018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案由】11/21 [申訴] 彰化板板主 Honorguard06 不當水桶
#1KRr_QxH (L_TaiwanPlaz)
使用者 Taizu 因水桶的處分,申訴 ChangHua 板板主 Honorguard0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Re: [板務] 想請教版主是否該回板友管板方面的疑問
一、[公告] 彰化板板規Ver5.0.1 #1KMFRpLV (ChangHua)
12.[板務]
◆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具體建議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二、檢視使用者 Taizu 的文章,內容涉及個案詢問,並不符合板務文之宗旨,
如PTT法務部所言 #1Er-BjUE (PttLawSug),使用者於看板中所提出之建議,
應為抽象法規之範圍,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以站內公告流程為之。
板主審理文章時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
違反板規,而予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
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
三、板主引述 L_TaiwanPlaza 組規 #1KUQCyFI (L_TaiwanPlaz),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該項規定係針對使用者至組務板提出申訴或檢舉之規範,
若看板未提供申訴期限標準,使用者亦可於看板重新提出。
但若板主不予改判,不重新發布更正公告,則組務將視看板最後一次公告
時間,為組規判定受理與否標準。
如:2014/11/01板主發布處分公告,而期間內使用者未提出申訴,
    使用者 2014/12/01 以後向看板板主提出申訴,
板規若未明訂申訴期限應予以受理,但若溝通無效,板主亦無改判公告,
使用者則尚失組務申訴之權利(超過判決30日)。
    故使用者於組務板提出之申訴案,應以看板判決公告30日內提出。
四、針對本案,使用者 Taizu 提出之板務評論,不符合站方所說明之
    抽象法規標準,個案類之評論,應以申訴流程為之。
    板主依據板規予以處分,組務予以尊重,維持板主的判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