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Andy5438違反組務版規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4 20:07:59
檢舉人:redmj110
被檢舉人:Andy5438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檢舉訴求:
Andy5438於看板L_TaiwanPlaz屢次違反組規看板違規行為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加重懲處
檢舉內容:
推 redmj110: 版主的意思是未依規定的檢舉 12/04 01:07
→ redmj110: 版主可受理可不受理?那麼請問受理的條件是... 12/04 01:08
這關係到我的內心世界與價值觀
我想我與r板友素不相識
應該不用像你剖析我的內心世界吧
→ redmj110: 看版主心情?基本上一樣的情況有兩種不同的處理 12/04 01:08
→ redmj110: 就是不公、雙重標準、看人執行版規 12/04 01:09
對於你的邏輯
我感到很有趣
推 redmj110: 另外道歉請說正式的對不起,否則本人無法接受 12/04 01:20
→ redmj110: 處理版務不公之版主 12/04 01:20
→ redmj110: 您於台中版主張不告不理,現在告了也不理,情何以堪? 12/04 01:21
m板友的內心之纖細
居然有情何以堪之感
我為你感到可惜
我出社會六年
都在人吃人的行業打滾
妳要堅強 才不會被這社會所擊倒
加油好嗎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180), 12/04/2014 19:44:16
以上不當回文內容已違反組規第二條第四點之規範:
二、發文/推文規範
(4)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7) 推文與主文明顯離題者,依情節輕重得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另依組規三、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Andy5438於看板L_TaiwanPlaz
屢次違反組規看板違規行為,
藐視組規、無視小組長之警告,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加重懲處,謝謝。
違規文章:
● 1553 212/03 Andy5438 R: [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執行版務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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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VkFllQ (L_TaiwanPlaz) [ptt.cc] Re: [申訴] 台中版主Andy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602031.A.BD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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