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台中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9 17:51:19
三、申訴/檢舉流程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逕行刪文不備份。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視為私人恩怨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252), 10/27/2014 20:13:18
組務查詢該案判決時間為 2014/10/27 20:13:18,
使用者提出申訴時間為 2014/11/28 14:04:26
已逾30日,依據組規3-7 該案不予受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群版務處理不當,
: 請2位版主確實依照版規執行版務,
: 版主群執法過於主觀,
: 請小組長予以適當糾正及懲處
: 申訴內容:
: qqlove520 版友發文辱罵譴責指定版友及族群,
: 引起版眾不滿,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 │ 文章代碼(AID): #1KJCKNp3 (TaichungBun) [ptt.cc] [閒聊] sean7073 & redmj1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4317335.A.CC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幣 │
: └─────────────────────────────────────┘
: (註:由於該文章原作者尚未同意轉錄,無法於附件呈現,若有證據上之需要,
: 煩請小組長要求版主代為轉錄,以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引用置底檢舉區推文: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 Andy5438版主表示:
: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 視為私人恩怨
: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作者: sean7073 (建)   2014-12-09 17:52:00
請問小組長此篇可推文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9 17:55:00
組規3-4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9 17:57:00
應為"版規"(組務版版規),而非組規(生活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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