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台中板主Andy5438未依規定執行板務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8 11:35:36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缺 相關證明文章 #1KSzofcc (TaichungBun)。
※ 引述《youngpool (母雞)》之銘言:
: 檢舉人:youngpool
: 被檢舉人:Andy5438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 1.板主Andy5438未依板規確實將違規文章處置,請確實依照板規執行板務。
: 2.板主Andy5438屢次帶頭違犯板規,請小組長依組規予以該板主失職警告。
: 檢舉內容:
: 本人在台中板置底檢舉區檢舉看板文章#1KSzofcc違反板規1.2
: 然板主依據1.2它項內容自行將該文章變更標題為[閒聊]
: 然該使用者x095299已於經日發表過[閒聊]文
: 板主此舉是害他人二次違反板規
: 2.1.8.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 板主應恪遵板規執行板務,並非擅自對看板文章做不合理的干涉。
: 且該名板主於10/30已自行違犯板規2.1.8.1
: 又於今日執行板務時未經詳查,擅自變更他人文章為2.1.8.1
: 顯見該名板主對執法看板之板規並不熟悉,才會帶頭屢次違犯相同板規。
: 而本人於站內信與板主溝通信件內容裡
: 板主提到
: 案二說明如下
: 本案業已公告 #1KSyQ8ks (TaichungBun)
: ==引述部分公告如下==
: 之所以不刪文還有不處理
: 是因為考量到已有熱心板友
: 告知林佳龍競選總部工作人員
: 而他們是否採取法律行動還未可知
: 所以暫且保留證據
: 待選舉過後 我會再一併處理
: ==引述結束==
: 該名板主對於司法與站規、板務執行之流程、前例並未做功課
: 司法、警察於PTT之對口並非板主,板主無須介入司法流程
: 且保留證據可以用收錄精華區板主工作區即可,無須留存文章於看板
: 顯見板主Andy5438對與站規、組規、板規,以及站務單位曾處理的事件、流程並不清楚
: 且未盡力學習、觀察,此為板主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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