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規定執行版務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9 18:22:27
申訴人:redmj110
被申訴人:Andy543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版主Andy5438公開說明版友qqlove520解除水桶之原因
申訴內容:
台中版友qqlove520於11/17因推文違規遭受水桶28日,
期間發現IP與台中版主NKB285相同,
故去信告知NKB285版主是否依版規處置
2.4、特殊文章規範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NKB285版主表示qqlove520版友並未於水桶之中(詳見附件信件)
遂寄信詢問當初執行水桶之版主Andy5438,
版主Andy5438表示因該版友申訴成功,故解除水桶,
解除時間為11/21,並未公告說明原因,
該版主於台中版曾有解除水桶之先例(詳見附件公告),
無論誤桶或申訴成功皆有發表[公告]於板上說明,
唯獨此案並未說明,
本人於先前的申訴/檢舉文章提及此人分身之相關事件,
Andy5438版主亦未說明該版友當時並未於水桶中,
而是以當下查到的IP不同為由駁回本人之檢舉,
版主擅自解除版友之水桶且未說明,
已違反站規,
亦質疑版主黑箱作業。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以上申訴內容,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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