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台中版主NKB285私自擅用他人ID未經同意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10 00:17:02
本人至今並未收到由redmj板友
直接來信
或者由他人轉寄表明之信件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本人並無於通關密語中進行謾罵 或暗示其他意味文字
並無刻意製造紛爭
: 二、其他違規行為:
: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 形式之利用者。
本人並未使用他人設計圖案文字
: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本人亦無使用或者登陸他人之帳號
指篇檢舉 實乃誣告 請名查
本類檢舉 應洽 檢舉板 而並非組務板
乃濫用 組務之狀況 請小組長斟酌後予以發落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NKB285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台中版主NKB285私自擅用他人帳號於版規條文中,
: 未經ID本人同意,亦違反站規,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懲處
: 檢舉內容:
: 台中版規修訂後於12/1正式上路,
: 其中通關密語部分與本人ID雷同,
: 寫信要求NKB285版主修改,
: 該版主以"瞻仰前輩"、"redmj與redmj110"並非同一人為由,
: 拒絕本人的要求,
: 本人亦與redmj版友確認,
: 該版友表示並未接收到相關訊息及通知,
: 亦不同意ID列入通關密語作使用,
: 顯示台中版主NKB285未徵求他人同意私自擅用他人帳號,
: 已違反站規:
: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二、其他違規行為:
: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 形式之利用者。
: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 與NKB285版主溝通信件、
: redmj版友之聲明、
: 台中版規[交易]文通關密語部分,
: 皆於附件中呈現,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謝謝。
作者: sean7073 (建)   2014-12-10 00:23:00
這邊也滿有趣的,不知道臺中板板主想用他人id作為通關密語前是否有去信徵求對方同意?還是臺中板面子大,對方有去信臺中板主要求刊登其id?在我自己想法中,我是認為把我id放進通關密語好光榮,但是要放我id是否就要像個男人一樣全部放上去呢?可惜id好像不是在說我...且如果無製造紛爭之意 建議通關密語可改用中文另再恕本人表達一下個人意見檢舉主旨為台中板主"未經"他人同意擅用ID不知是否屬實?而以貴板主檢舉redmj110違規轉錄來看你是否也未去信redmj110說你不同意她轉錄?而採取直接檢舉?不過當然兩造雙方於不同案中是否違規還是交由公正第三方檢視並裁決 以上個人拙見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10 02:30:00
1,我認為您使用我的相似ID作為通關密語即為刻意製造紛爭2,ID本身即為他人設計之文字,在PTT上ID不會重複,每個ID皆獨一無二3,您於版規中納入redmj,已「使用」該ID4,彼此通信內容已於附件中呈現,並非未通信5,既然非法使用ID於「台中版規」,則屬「地方版務」6,他人表明之信件,未經對方同意,我不會轉寄給你,而您在使用該ID作為版規內容時應多方考量而非於台中版、版規上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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