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inKou 板 myown 怠惰職責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2-08 13:54:48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缺 溝通信件紀錄。
原溝通信件內容,已於1/2 宣判並結案 #1Kfc3iBZ (L_TaiwanPlaz)
若使用者提出新的訴求,應依據訴求內容與板主進行溝通。
※ 引述《Dino (滴諾)》之銘言:
: 申訴人:Dino
: 被申訴人:myown
: 看板板名:LinKou
: 申訴訴求:1.2013/12/21以後,未附上心得之新聞,須按照其制定的板規,全數刪除。
: 2.刪除本人林口男嬰窒息的新聞,需貼還在林口板,因為有附上心得。
: 3.文章代碼(AID): #1KeCppmY (LinKou)
: 需針對這篇公告,在林口板向本人道歉、撤回警告。
: 本人並無鬧板之情事。
: 申訴內容:林口板板主myown,於文章代碼(AID): #1KjuJnIP (LinKou)
: 針對本人發表此篇公告,絲毫不按照其制定的板規執行板務,
: 反而強詞奪理,荒唐至極。
: 請小組長對其違法亂紀的行為,予以糾正。
: 溝通證據,先前已經轉錄在板上,因為林口板板主myown我行我素,
: 仍然認為自己站的住腳,不聽別人勸告,實在無法溝通。
: 其最後一封信,已經說明不想要和我溝通,所以之前的信件紀錄,
: 就是此篇申訴的溝通證據。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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