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TA2015016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案由】02/02 [申訴] 申訴TaichungBun前板主Andy5438 胡亂刪文
#1KpiTNqZ (L_TaiwanPlaz)
使用者 goodman 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TaichungBun 板板主 Andy5438,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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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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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一、[公告] 板規 實施至1/31 #1KTpHfnB (TaichungBun)
1、板務通則:
1.2: 板主對違反板規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發文者請標題與內容一致,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2.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二、檢視使用者 goodman 提出之訴求,
「1.請 TaichungBung板板主群,對 TaichungBun板板規 1.2 與 2.2.11 之
條文進行完整定義,以免板主群濫用該規定,將不合理且違規之刪文行為
合理化。」
組務認為板規1.2及2.2.11為定義板主所管理看板之依據及執行權限,
其敘述合於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為站方所賦予板主管理之權,組務認為該看板板規 1.2 與 2.2.11
為合理制定之板規內容,無須特定限縮爭吵文總類、戰文總類..
等..要求板主做完成定義,站規亦無定義不當文章之總類,
故板主板規制定若無明確違規或不合常理之處,
組務尊重板主板規制定之權。
三、關於使用者 goodman 所提之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並提出:「請在任之板主,將當時由被申訴人恣意刪除之原討論串,以板主身份
重新張貼於TaichungBun板並m文。」
原使用者 orzmm 發表之文章引起他人於文章爭吵、引戰,
板主為維持板面秩序,故依據板規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將後續發表之爭吵、戰文刪除並收錄於精華區,於其他形式保留於板面上,
符合板規 2.2.11 為適妥之處置。
四、綜上所述,TaichungBun 板板規1.2及2.2.11並無明確違規或不合理之處,
故組務尊重板主板規制定之權。
原討論串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該討論串顯有違反爭吵、
戰文之事實,板主依據板規 2.2.11 刪除並收錄於精華區內,
(TaichungBun 精華區 Z-23),處置並無不當,
維持板主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