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Kaohsiung 板主 gggping 之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7-12 11:38:30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證據]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文章 / 推文)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使用者 aa22456222 於 72 小時內修改相關文章標題,以符合組務規定,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之銘言:
: 申訴人:aa22456222
: 被申訴人:gggping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因寄信給版主想了解為何如此判決,但板主非但不解釋甚至直接回說
:      ”如果你對我的判決不滿,依一規定提起申訴,本人不再回信。”
:      所以我希望組務能針對判決再進行調查判決是否合理,此外針對版主
:      不願意對板友說明為何判決如此判定的原因,予以處置。
: 申訴內容:
:   本人曾在高雄板檢舉區檢舉Feliciano違反板規6-1並且過分影射人及直接攻擊他人
: 高雄板申訴區: #1LBy7gY8
: → aa22456222 : #1LBy7gY8   板規6-1 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人 07/05 22:16
: → aa22456222 : Feliciano:popottt和aa22456222的文章引起廣大高雄 07/05 22:17
: → aa22456222 : 看噓文數便知,新聞也主張可以大事化小。今二人聯 07/05 22:18
: → aa22456222 : 手要求所有高雄市民都要道德高尚如他,不給予別人機 07/05 22:18
: → aa22456222 : 會改進勸導。
: → aa22456222 : → Feliciano:豈料22456222加油添醋,做賊喊抓賊。 07/05 22:05
: 但我的文章並未要求其他板友非得一定要照我的話去做,僅僅是討論捷運帶味道重的食物
: 是否處理一下比較好。
: 證據在高雄板 #1LBy7gY8 的文章有我的文章全文,
: 文章裡面只是單純討論在捷運裡面帶味道重的食物是否合理
: 並且這是 高雄板的新聞代碼 : #1Lbtr612
: 內文並沒說大事化小,且捷運有說明相關規定及懲處,甚至若味道情況過重或情況嚴重
: 捷運有權力可以拒載
: 此外對於此討論串的爭吵,個人甚至還有做調停的動作
: 甚至包括高雄板 #1Lc2fb0g 的推文裡面:
: → aa22456222 : p大 被影響心情是很無奈的事 但終究每個人有選擇 07/06 21:05
: → aa22456222 : 的自由 清楚表達想表達的意思就好 小心被釣魚 07/06 21:07
: 而且在檢舉區的推文裡面甚至也有說
: → aa22456222 : 最後我只想說最初文章不過只是想討論捷運飲食相關 07/05 22:39
: → aa22456222 : 問題 也只針對這件事做解釋及描述
: 在檢舉區也說過 
: → aa22456222 : 個人不想製造 07/05 02:43
: → aa22456222 : 太多動盪 但若roshe8780及Feliciano 兩個版友願對 07/05 02:45
: → aa22456222 : popottt言語的不禮貌道歉 並且經 popottt證實有道歉 07/05 02:47
: → aa22456222 : 本人願意放棄所有的檢舉包含其他所有人的言語冒犯 07/05 02:48
: → aa22456222 : popottt是從不認識的網友 但因看不慣而發文 07/05 02:51
: → aa22456222 : 如果他被追究責任 那我也會追究其他人的責任 07/05 02:53
: 一直想試著降低所有人的衝突,結果還要被Feliciano冤枉說
: ”今二人聯手要求所有高雄市民都要道德高尚如他,不給予別人機會改進勸導。”
: 然後向板主檢舉,板主說未達判決標準。
: 寄信給版主相關證據,並且詢問做此判決的標準在哪
: 結果板主回”如果你對我的判決不滿,依一規定提起申訴,本人不再回信。”
: 請問我哪裡來的跟他人聯手要求板友一定得照我的話去做,甚至不給人機會改進勸導
: 請問板主對於此判決真的合理嗎? 對於判決標準是否有該跟相關人說清楚的責任?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7-16 16:14:00
請問板主 案件是否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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