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訴板板規 有以下瑕疵
(11)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一
標記! 據說是已結案的意思
只是對於已結案的定義何在?
法官判案之後 並非是法官認定結案而已
是可由社會大眾批判的
但此板結案後 設! 無法讓其他使用者發表對此案的意見
非常可惜 板主也無從得知自己審理好壞
簡直是粉飾太平
江國慶冤死案 經過幾十年才真正洗清冤白
若是板上設! 對此案件有不同意見者將無從發表 無從讓案件更臻於完善
二
至於板上[建議] 組規不符實務情況
甚至有當天發文 當天就被設!鎖文
板主的回應就是
「拒絕 意見擴大」
不然就是
「本板規無相關規定 本人也無意願 想建議可以往上一層申訴」
實例如下
當板友針對板務缺失想進一步調整
板主回應
「目前無訂立罰則規劃,有此狀況發生時,不受理該申訴案。」
看不出板主對此板有進一步更好的意願
他沒有想要為板友服務的意願
這裡是他的一言堂
此篇多久後會被設!
拭目以待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