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Onepunchca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標題: Re: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5/06/18)
時間: Sun Jun 12 09:10:05 2016
※ 引述《Onepunchcat (一擊貓咪)》之銘言:
: 不好意思版主,在這麼敏感的時機私信你
: 看到版主修改板規有一點想建議
: 商業文一星期一個人同一種類商業文以一篇為限,
: 部落格分享文如食記或是我最近分享的南港高鐵、中信金星巴克、環球商場文等
: 皆為不同屬性的文章
: 商業文同一種類一週可以一篇,(根據板歸)
: 但部落格文章不同種類,卻只局限於同id一週只能一篇,似乎有點嚴格(汗)
: 建議板規能否放寬同id一週2篇部落格文章呢?
: ^^^^^^^^^^^^^^^^^^^^^^^^^^^^^^^^^^^^^^
: 不然照我當初分享南港高鐵文,今天分享環球商場文就違規了
: 但這些都是最新資訊文章呀>< 如果一週一篇限制就無法即時分享了 ><
: 或是若是有關廣告宣傳的部落格業配文,跟一般正常心得分享文分開來看
: 業配部落格文得在標題標註【廣告】,並視同商業文的規格處理
: 然後被查到是業配卻沒清楚列出就懲處這樣
: p.s.我不是收錢部落客,只是一個熱愛家鄉的南港狂人呀~
: 環球商場資訊是四處搜尋人力銀行職缺,還有問現場工地小姐整理來的
請問放寬具體的理由是啥??
照你這種說法,要說服我跟其他板友,有點困難
我設定這期限是依據原商業文的限制而設,不算嚴格....
您的事情我不願意多說
在我認定,你部落格跟粉絲團上有商業邀約訊息
應該一律認定為商業文,已有版友向我檢舉,只是我並不想處理
除了覺得板規沒寫清楚外,另外一點是想取得一個平衡,不想太過嚴苛
你自己可以看看...不是每個人都想看你的分享文,不是嗎??
原本討論是,帶有商業性的分享文
是一個月限定一篇,個人分享文是一周一篇
我個人是不想搞成這樣,就取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