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ainan板板主reesion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10-18 17:41:46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板主公告。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註: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刪除或退文處分,可請求板主返還原文。
2.若因被水桶無法轉錄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將相關事證轉寄回個人信箱,
再將相關文件轉錄於組務板上。
3.若為看板板主之因素(已於72小時內寄信予板主,而板主未提供,
可於組務板提出)。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申訴人:Birthday5566
: 被申訴人:reesion
: 看板板名:Tainan
: 申訴訴求:取消其水桶
: 申訴內容:
: Tainan板板主reesion以我違反板板規5-1兩次,
: 有引戰之意,將本人兩篇文章刪除,並水桶我30天。
: 但本人認為兩篇文章皆與台南有關,且非引戰。
: 一篇為詢問台南人對國際性節目勞動之看法(見原文一),
: 另一篇詢問台南有何特色建築有特殊號碼(見原文二)。
: 且本人第一篇文章板主一開始是以1-4-1板規水桶,(見信一、信二)
: 在此合理懷疑板主是認定我第二篇5-1後,再回去認定第一篇5-1,
: 如真是如此,那即是板主因人設事,違反程序正義。
: 以上,還請小組長明察。
: 在此附上Tainan板1-4-1規定(見板規第16頁)
: 及5-1規定(見板規第30頁)。
: 1-4-1 台南點
: 發文者為台南人或台南鄉民並不是台南點!
: 5-1 禁止攻擊
: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 (包含影涉板友為黨工)、
: 引戰、蓄意挑釁、惡意鬧板、標題誤導、離題等行為,
: 則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是直接水桶甚者劣退,
: 兩支警告者直接水桶(依情節狀況水桶30天至永桶)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11-09 12:09:0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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