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jarryjarry
被申訴人:jerry11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1.撤回退文判決
2.撤銷「團報」板規
申訴內容:
已於7/30退文當日寄信給版主 該信開頭因自身了解不夠透徹故詢問了板規
但不構成版主無視後方詢問成立的理由 72小時後未收到回覆故直接申訴
1 m 3 7/28 - □ (已被jerry11006刪除) <jarryjarry> 團報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體驗瑜珈課程同伴
卻被版主視同為[團報]並給予退文 對此感到不滿 理由如下
文章開頭及標題皆標明「徵求體驗瑜珈同伴」
動機在於「徵求另一位瑜珈課同行者」
「雙人體驗同行價」純為筆誤 應為「雙人體驗方案」才對
因該堂課程為雙人同行的單次體驗課程
雙方無私下金錢交易更不隸屬於合購範圍
(目的在於揪人同行非享有優惠)
頂多算是揪團不能算是團報
應隸屬於以下條規 並無觸犯團報之規則
O [玩樂] 未事先租用場地。
例如:如唱歌團、電影團、好市多。到場一起分攤費用之桌遊、羽球團。
如果就該板主的定義來看
「兩人以上一起報名或參加一個活動,跟第三方有金錢的交易」就叫團報的話
那是否「揪團參加密室脫逃」和「揪團參加漆彈」也該禁止?
幾乎徵人參加任何需要付錢的外部活動都隸屬於「團報」
再者板規裡根本無明顯寫清怎麼樣的行為叫做「團報」
版主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是否太標準不一
「團報」隸屬於「買賣文」板規條例之下(附上板規條文)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文。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包含但不限於轉讓、割愛、合購、代買/刷、租賃、團報、共乘、
已租用場地之玩樂等。詳細說明請參閱 #1Lwwu79y文章
△ [合購] 請至置底買賣區 所有買賣行為不得代刷信用卡
此處所稱之合購,為物品之合購。
1. △ 網路上的合購行為,一律需於置底買賣區推文。
例如:合購某網路知名賣家之商品。
2. 現實生活上的合購行為
一同前往,一起購買,不違反合購板規。
假設我把此例改成「徵求一起購買瑜珈票卷者」是否就不觸犯板規?
因為是在合理的「一起前往一起購買,該合購為物品」範疇內
界線十分模糊且非常不切實際 故順帶訴求取消該板規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