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檢舉人當事人,針對此事件及後續處置一併說明:
首先是週六晚間發文水桶一名贈送書籍的網友,
因為認為贈送屬於轉讓行為的一種,
且本板在本人就任前的規定裡針對商業性質文章有明確包含轉讓行為。
-條文出處-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
此水桶判決,因有以access板友為首所造成推文爭議,
故於週日晚間發一則「諮詢文」詢問是否有調整板規關於是否將轉讓行為剔除於商業性質
文章,是以推文投票一日的方式呈現。
週一晚間依照贊成25,反對2的比數,了解板友意向後,「行使板主權力」修改板規,剔
除轉讓文自商業性質行列,同時因懲處規則失其效力,遭此處分的使用者立即解除水桶。
而後access板友再度於板上發文且站內信質疑本人為何可事先動用8/1才上路的新板規之
公投項目,
其實本人週日發的諮詢文是了解板友針對事情的看法,而8/1後新板規只是將諮詢方式條
文化,
但access板友卻認為我使用特權,偷跑行使此條例。
此外access板友見Forevergood板友替我辯護,a認為F是可以指揮我的地下板主。再次聲
明本人獨立行使職權,並保障每位使用者發言權利,access板友的想法本人予以尊重,但
冀望access板友若有與F私人恩怨,請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