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Lan 看板 #1PRBh3tm ]
作者: drhkc (大納言清澄)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推投結果公告
時間: Mon Jul 17 21:25:21 2017
推文投票結果
題目:您是否支持將"轉讓"項目提除自商業性質規範
票數:支持25/反對 2
決議:現行板規5-A條文中轉讓項目終止適用,
受此規定處分者立即解除水桶,
新板規第3條剔除贈送項目。
"轉讓"剔除於商業文範疇,下列行為內容重新定義分類:
1.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無背負契約義務,視為非商業之贈與
2.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有人道照料義務,視為非商業之送養(ex:寵物)
3.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需承接契約義務,視為商業性之交易(ex:門號)
4.轉讓出現買賣行為,不論賣方有無獲利賠本,視為商業性之交易
合理運費/車馬費不在討論範圍中,雙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的萵苣案件比照第3項處理。
最後,推文投票是我參選政見,原意是為了讓電腦/所有APP使用者皆能參與,
有人會擔心有動手腳的可能,別人我不敢說,自己在這塊是很堅持的,
如果我靠修推文作弊,除了板主之外,小組長以上層級也能調紀錄,
這點可以不必擔心。
我知道還是有很多人不滿,此篇文章開放連續噓文,不受2-D約束,
發洩完之後睡個好覺,明天才有元氣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