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8-21 21:10:45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原文)
[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公告)
[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信件 / 水球)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申訴人:access
: 被申訴人:drhkc
: 看板板名:i-lan
: 申訴訴求:1.解除因為5-A而被水桶之板友
: 2.公開道歉水桶錯誤之事實
: 3.解釋為何使用該條水桶(贈書者到底獲得甚麼而導致變成商業行為)
: 申訴內容:
: drhkc板主引述板規5-a水桶贈送文
: 但實際上板規5-a說得是具備商業性質的轉讓文
: 但被桶的卻是純贈送文
: 作者 lucazair (L.) 看板 I-Lan
: 標題 贈送 心理學相關原文書
: 時間 Sat Jul 15 12:31:42 2017
: 5-B 未達轉讓(贈送)文發表資格,水桶 3天。
: (有興趣拿書的可去give板看是哪些書)
: 附錄板規五
: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 ,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
: b.前項所稱商業文章,發文者限定上線次數須滿100次,發文次數須滿20篇,且退文
: 次數不大於2。
: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 d.買賣有專板 forsale 本板買賣要能夠以 "宜蘭面交"為主,在5-A通稱的商業文章
: 皆
: 在此規範內。若為徵求只能在宜蘭縣內代買代辦之物,寄送或外縣市面交者不在此
: 限。
: e.開放票券類交易文,但是電影票、車票、童玩節門票、綠博門票暫不開放,仍需在
: 置
: 底交易文買賣。
: f.徵才求職文需先至job或part-time板發文後,始可”轉錄”文章至宜蘭板,仍需符
: 合宜蘭板商業文章發文限制。原文章如違規被刪除,宜蘭板亦會刪除轉錄之文章。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9-13 20:51:0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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