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silver0610 / firesilver 申訴 gghost1002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08-11 10:46:23
【裁判字號】TA2018013
【裁判日期】民國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silver0610 申訴 Kaohsiung 板主 gghost1002 案。
firesilver 申訴 Kaohsiung 板主 gghost1002 案。
使用者 silver0610 / firesilver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Kaohsiung 板主
gghost1002,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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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分身案併案裁決。
板主 gghost1002 已請辭,請板主 jerry11006 發布更正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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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 #1RHDOm3p、#1RQTeBrJ 辦理。
二、援引 Kaohsiung 板規:
1-6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或警告。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6-13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合併水桶+退文處分且原處分加長十倍。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3650天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水桶3650天。(2013/09/13以前不計累犯)
7-7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
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之水桶時間依板規7-1累進罰則加倍處份。
7-8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
雖嫌疑帳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
經帳號部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加倍之處分。
三、#1RQ5vZl1 (L_TaiwanPlaz),帳號部已判定使用者 silver0610 、redskyfly、
firesilver 為同一人,依帳號部查詢結果裁決。
四、板主 gghost1002 依帳號部查詢結果,使用者 silver0610、redskyfly、
firesilver 為同一人,以板規 7-7 ,判定使用者 silver0610 為主帳號,分身
帳號 redskyfly、firesilver 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然使用者 silver0610 於 6/14 遭板主 gghost1002 水桶,使用者 redskyfly
所發表文章的日期為 5/19,使用者 firesilver 所發表文章的日期更早為
2016/6/12,都早於使用者 silver0610 水桶處分前,均未符合「主帳號已受
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板規文字描述,板主的判罰皆未依板規作為
依據。
使用者 silver0610、redskyfly 於七日內發表文章 [徵求] 南部八年級生群組,
(5/19、5/27) 確實已構成使用分身帳號規避「手動置底」的違規事實。
續 #1RRZqhAL 判決內容,僅存在使用者 silver0610 計兩次警告的違規事實,
是否已累進為水桶處分,交由板主 jerry11006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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