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hungLi板板主RLIM未依板規執法 (板規)

作者: xxnn (ccc)   2019-01-04 18:12:04
※ [本文轉錄自 xxnn 信箱]
歡迎各位來到中壢板
本板討論內容以南桃園地區為主(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大溪,復興)
推/發文前請先詳閱板規
凡於本板發文、回文、推噓文等
視同已閱讀過板規
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於處分
零、標題類別說明
預設: [問題] [心得] [討論] [閒聊] [自介] [資訊] [揪團] [轉讓]
副標: [食記] [認養] [團購] [合購] [贈送] [徵求] [協尋] [新聞]
(副標因無預設請自行輸入)
[問題] : 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有相關問題皆可使用
(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大溪,復興,大)
使用問題請先爬文,鍵盤 " / " 進行搜尋
[心得] : ex.商家(非餐飲店) 活動 公益 版面 出遊 等感想
[討論] : 有關中壢地區發生的事情,或中壢版的的建議、事務等
也可以用此標題討論有關中壢之新聞,但請一併附上心得!
(請依版規1.1、一併注意版規九)
[閒聊] : 開放板友推文聊天,盡量別在討論文中做無意義的聊天!
可多利用置底閒聊區!
[自介] : 個人介紹
[資訊] : 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相關訊息(新聞勿用此分類) ex.停水/電.公益
(非政府機關舉辦需付費之課程講座不得使用此分類)
[揪團] : 找人一起進行活動或是群組揪團之使用標題 ex.唱歌 打球
[食記] : 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
(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其它區請使用轉錄方式)
[認養] : 各種寵物認養相關
[團購] & [合購]& [共乘]:合購文詳見板規2.5 共乘文請自共乘板轉文
[贈送] : 贈送物品 (禁止違法物品 ex.各類用藥等)
[徵求] : 善心人士、有借有還之物品、集氣等
(禁止徵求發票報帳&使用此分類"徵人")
[新聞] : 與南桃園相關之新聞(受板規一、九規範)
一、總則
1.1 請充實文章內容,需滿三行且字數需滿30字以上!
(中文一個字元為一字,英文或數字兩個字元為一字)
包含轉貼新聞須附上30字心得
1.2 發文請務必選擇分類及標題
1.3 同性質(內容)文章同ID(含分身)以一星期限定一篇為限(廣宣文除外),禁止手動置底
1.4 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引戰文)
1.5 嚴禁發表文章引戰、謾罵、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辱罵、酸言酸語等情緒文字等行為。
1.6 嚴禁於推噓文內引戰、謾罵、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辱罵、
酸言酸語等情緒文字等行為。
1.7 站規王浩宇條款,請勿轉貼其消息或推文!
(包含經營之粉絲團,但因王浩宇目前為桃園市議員,新聞部份不在此限,但不得回新聞)
詳情請詳閱SYSOP公告 文章代碼(AID): #1AMXvKU1 (SYSOP)
1.8 轉錄文章必須刪除來源看板文章下方之推文
1.9 若本尊違反板規無法在板上推/發文,禁止使用分身推/發文
違反 1.1 ~ 1.2 初犯刪文,再犯水桶3天
違反 1.3 初犯水桶7天,水桶後再犯每一篇皆處以退文
違反 1.4 初犯刪文且水桶2個月,再犯直接退文且永久水桶。
違反 1.5 水桶7天以上,視情節輕重加給退文,再犯直接退文且永久水桶。
違反 1.6 經巡查或檢舉,視情節輕重水桶7天以上,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 1.7 直接退文且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 1.8 違反者將刪文不另公告
轉錄至本板的文章,原始推文或內文有違反本板板規之處,
將依照本板板規處置轉錄文章之使用者!
違反 1.9 經多重帳號查詢確認後,本尊加給水桶一個月,分身水桶十年且文章全數退回
二、交易相關文章
2.1 禁止營利性廣告文章以及於推文內進行宣傳。
但本板開放板友廣告宣傳!限老閭或員工!
需於本板自介滿1個月,且1個月限定一篇。
標題為[廣宣] , 內文開頭請加註版友廣宣!(標題格式不符者直接刪除)
2.2 轉讓物品限定票券及上課時數。
面交地點限南桃園地區,發文時務必填寫購入金額,違反者刪除
禁止禮券、提貨券、加油券以及折價券
同時也禁止出租文(可發文尋找房子/車位,但不得發文租屋/車位,此屬營利違規)
禁止轉讓之物品可於置底專區推文轉讓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轉讓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
相關違規行為(放鴿子等等)。
2.3 開放代買文,但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代買費用(任何非金錢物品皆禁)。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代買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
相關違規行為,若有收取代買費,亦可向板主檢舉。
2.4 嚴禁轉讓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違反 2.1 ~ 2.3
廣宣、轉讓價高於購入價、無償取得(公司贈送等)、轉讓非限定轉讓物品、收取代買費者
直接退文且水桶1周,文章自刪仍需處分。
違反 2.4 者,水桶1年外加退文處分,3年內再犯,得停止使用板務服務1年以上。
2.5 本板開放以[揪團]為標題之團購或團報
限定為中壢/南桃園有實體店面跟物品,且於中壢/南桃園面交
若非上述規則,則可自合購板轉文,但是面交地點仍限定中壢/南桃園面交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揪團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團主或跟單者可以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Ex:跑單,遲匯等等)
另外,若是合購板發生隱板,則不開放網路合購文(限定以外之合購文)轉錄及揪團事宜。
未達到 2.5 規範之文章,文章刪除
三、求職徵才文章
3.1 本板禁止求職及長期工作之求才文章
3.2 僅徵求短期工讀生可開放發文,限桃園地區,工作期間最長為2個月。
發文請參考part-time板,並使用[徵人]分類
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不可面議且須標明時間
違反 3.1~3.2 將做刪文處理
四、公告文相關
4.1 非板主、群組長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4.2 公告內禁止筆戰,引戰、酸人皆屬此範圍。
(無端噓文、語助詞、無內容皆禁止)
違反 4.1~4.2 視情節水桶1個月以上,若推文勸告後再戰,永久水桶。
五、揪團相關文章
5.0 禁止徵求異性/男女/交往
5.1 群組揪團或揪團活動等,全團同性別者,可限定完全同性別,若是綜合團則不得限定
性別及性別比例。
5.2 揪團活動限定於中壢或南桃園地區區域(若是出遊團則集合地點需於中壢),且每ID(
適用分身規則)1周限定一篇,揪團實際花費請平均且公開於揪團文之中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群組內或揪團活動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但團主或跟單者可以
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
5.3 網路揪團文(網路社團/FB/line招新人團)同團1個月限定一篇
且徵求文須由團主進行發文,團主需於本板自介,並且上站次數大於360。
5.4 麻將團、撲克團等徵滿請自行刪文,且限金額百底以下。
違反5.0~5.3者,直接退文
違反5.4者,滿兩次水桶3天。
六、個人隱私相關文章
6.0 禁止以任何理由神人,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制
6.1 嚴禁洩漏他人隱私。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相簿、msn、通信記錄…等,
違反6.0者,直接退文。
違反6.1者,直接退文且水桶1周以上。
七、徵求相關文章
7.1 禁止徵求有版權之物品及服務,以及討論涉及違法之內容。
7.2 禁止有價徵求
違反7.1者,初犯刪文並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7.2者,文章刪除。
八、問卷文
8.1 本板開放問卷文,開放對象為
桃園市內各級學校所發表之問卷
政府單位所授權之代行機構發表
問卷內容必須僅針對桃園地區之各現象作討論或彙整等學術問卷
並於發表前事先寄與任一板主,得之回信後於文章附上為哪一板主核可。
8.2 嚴禁冒用版主之名背書直接發表或僅填寫經版主同意後被揭發。
違反 8.1 者,刪文不另公告。
違反 8.2 者,直接退文。
九、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
本板歡迎政治相關文章討論,請務必理性討論,
地方板就是地方板,希望不要把八卦板的風氣帶到地方板
所以在這種類型文章的討論上
希望可以以單純表達事情之立場為主。
9.1 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一周限定一篇
(若1/1發一篇相關文章,1/8才能發下一篇,請善用搜尋功能,以免違規)。
政治新聞定義:以該篇新聞來源網頁之新聞分類為主
相關文章發文時需於文章開頭寫下今日日期,
轉貼任何新聞也務必遵守板規1.1 1.8
9.2 所有文章(包含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
嚴禁針對政治人物惡意攻訐/挑釁/批判/引戰
經巡查或檢舉發現文章或推文有違反以上規則,
將立即鎖文停止討論且依照板規進行處置
違反9.1者,發文者初犯刪文並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9.2者,發文者初犯刪文並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推文者初犯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十、板規修訂歷史
新增與變動處(10.1.29):
1.1 新增字數之定義。
2.1 新增板友開店宣傳文(限制1次)。
2.3 新增開放代買文(無收費)。
2.1~2.3 , 2.5~2.7 修正營利文章懲處。
2.7 新增開放部分門號轉讓。
3.1 修正工作地點以及定義工作時間。
5 取消原神人之條文。
5.0 新增揪團懲處。
5.1 新增含錢揪團之懲處。
6.0 修正懲處以及新增推文部份。
7.0 修正引戰、謾罵、亂版之懲處。
7.3 修正定義。
7.2~7.3 新增懲處。
8.0 新增禁止神人以及懲處。
8.1 新增懲處。
9.0 修正為各類別之發文期間。
9.0~9.1 新增懲處。
11.0 取消原條文至懲處。
新增與變動處(10.2.9):
2.2 修正禁止轉讓之物品以及新增可於置底交換禁止物。
2.5 修正轉讓合購物之規定。
新增與變動處(10.3.2):
5.1 新增揪團有交易情形之規定。
5.2 原條文為原5.1之移動。
新增與變動處(10.4.27):
新增協尋副標。
修正標題說明為標題"類別"說明。
新增與變動處(10.5.30):
2.4 新增推文部份限制
3.1 時間改為期間
7.1 情節嚴重者改為可直接水桶
8.0 新增轉錄文章部份
8.1 刪除轉錄文章部份
2.7 新增禁止營利性廣告文章與推文
12 新增問卷文規範
新增與變動處(11.3.30):
1.2 刪除可徵求室友
7.2~7.3 原經勸告後水桶改為可直接水桶
9.1 新增禁止討論違法內容
9.2 新增徵求禁止含有金錢交易規定
新增與變動處(12.1.31):
Part B 刪除
9.2 新增禁止以物易物以及償還之規定
3 修改最低時薪必須符合勞委會之公告
新增與變動處(13.3.7):
2.6 刪除可轉讓威寶及亞太手機之規定
2.7 原條例遞補至2.6
新增與變動處(13.5.10)
2.4政治文相關討論之規定
2.7我是中壢人條款
新增與變動處(15/04/19):
取消互動式控制碼,方便少數手機APP使用者無法看版規!
加註中壢以南定義,(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
新增定義
食記、合購、團購、共乘的發文條件
更改版規1.1的說明!
新增定義
版規2.1、2.2、2.4、2.7
更改版規九定義
新增9.0違規處理
新增與變動處(16/04/09)
修改版規2.4
新增版規十三
新增跟變動處(17/03/20)
修訂版規2.4~2.6
修訂版規五定義及內文
修訂罰則刪文/劣文->改為「退文」
新增與變動處(17/07/22)
七年大改版,全新版本板規,版面大幅修正
條文增修刪減(數量眾多,不另說明)
部分板規補充說明
新增與變動處(18/02/02)
轉讓文新增站方規定#1QOArzZ7 (SYSOP)
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新增與變動處(18/06/01)
1.板規1.1 1.2 條文修改及新增罰則
2.板規1.5 1.6 條文修改及新增罰則
3.新增板規1.8 轉錄文規則
4.新增板規1.9 分身規則
5.板規1.7 條文細節修改
6.板規2.1-2.3 罰則說明修改
7.板規三 條文細節修改
8.新增板規九 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
本板規將不定時增編、修改,如有建議之處,歡迎寄信至板主信箱討論
您的寶貴意見將是中壢板成長的動力,謝謝~
-Edited by 中壢板(ChungLi)板主stewar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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