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TARB20190006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seraphimm 申訴 Kaohsiung板主 simonjen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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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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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申訴案主文 #1SH9hNGx (L_TaiwanPlaz)
二、申訴人於申訴文內申訴三點
1、撤回水桶,
2、版主鬧板依據高雄版規劣退
3、濫用板務功能私信騷擾
三、申訴人認為板主發公告禁止特定媒體業者新聞發表違反板規,要求劣退板主文
章,此案先前已有其他使用者申訴並申請罷免,組務回覆如下:
#1SJLBdkE (L_TaiwanPlaz)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罷免高雄版版主 simonjen
時間 Sun Jan 27 14:42:4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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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視高雄板相關公告,該板主已於公告後不久取消該篇公告。
因板主發出該篇修改板規公告的出發點為讓板上內容更加清潔。
但因為是直接針對特定報章雜誌禁止發表,確實不妥。
但板主不久後也已經取消該篇公告,並無影響太多板友權益,
組務認定為個案失誤,因此不核准此罷免申請案。
因此就這點而言,組務依然維持先前判斷,不對板主進行處分。
四、板主私訊騷擾部分,非組務管轄範圍,請依站規至相關看板申訴。
五、申訴人認為板規並無針對重複推文進行規範,所以水桶並不合理。依先前於其
他板面處理申訴之經驗,雖然板規並沒有直接禁止重複推文,但高雄板規仍然
有以下規範: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因此組務認為板主依據板規6-1水桶,並無不合理之處。
六、因申訴人先前已有違規,而板主並有表示是收到其他使用者檢舉才進行處分,
故這部分組務也尊重板主判斷,因違規時間並沒有相差很久,故併案處分並無
不合理之處。
七、而申訴文中有提到板主警告並沒有公告、私訊,這部分確實有瑕疵,會要求本
組各板主進行相關處分(包括水桶、警告)後,必須公告於板面上。
八、就以上幾點,組務認為板主並無重大瑕疵,因此駁回此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