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大安板板主 Bruce 不當刪文 (信件)

作者: Bruce (布魯斯)   2019-04-24 21:22:42
※ 引述《inhumanq (Ki~wi KiwiKiwi 三種口味)》之銘言:
: 轉 [情報] 千翔 脆片系列產品 任選2包可享第2包半價
: 請問為什麼我轉錄的那篇文章被刪除了?
只是誤刪
: 剛去看了 PTT 的相關站務板,也沒有查到相關判決。
我想請問一下,一個看板板主刪除了文章,需要在組務板張貼刪除文章判決嗎?
然後妳所謂的相關站務板,還要請問一下妳是去哪些相關的站務板?
就我的認知是,任何板的板主刪除文章,屬於板主的行政裁量權,
可張貼公告,也可不張貼公告
如果是水桶板友,劣退文章,這樣比較嚴重的處分必須要貼公告。
: 如果是板主您刪除的,麻煩請回信告知理由;(大安板上之前也有人 PO 過情報文)
: 如果不是,可以麻煩您幫忙查一下為什麼該篇文章被刪除了?
妳/你的溝通證據並未在我回覆妳的之後,就逕行申訴我,讓我覺得很奇怪。
所謂的溝通應該是有互動,而在妳/你的溝通認知究竟是妳/你寄出信之後,
就等於溝通?
我的認知是,你還沒跟我溝通,就在組務板逕行申訴我。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