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台中板板主talk5566不當水桶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9-05-10 22:55:30
未依組規附上相關證據,程序不符,
與板主確認過,申訴人有與其溝通紀錄,因此組務板不處以水桶罰則。
※ 引述《zivking (噗噗噗gogogog)》之銘言:
: 申訴人:zivking
: 被申訴人:talk5566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因不服台中板板主talk556以台中板板規2.5課以禁言處分,提出申訴,並撤銷原處分。
: 申訴內容:
: 本案板主talk5566未依規定先予勸導,所為之禁言處分係違規處分,應予撤銷。
: 1、「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視情況公告勸導,勸導無效得進行鎖文或刪文,任何
: 人皆可檢舉,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爭吵者刪文禁言30日。」台中板板規2
: .5訂有明文。本條規定發言者之發言,若經板主勸導無效得刪文禁言,其處罰要件文義甚
: 明,並無設有例外規定,先予述明。
: 2、按本條所定之爭吵行為,乃係抽象形容,若有意見相左者,均冠以爭吵罪名,不分情
: 節即課以禁止其發言處分,與言論自由保障有違;為避免讓特定使用者,利用此向板主檢
: 舉,而達到意見相左者不能再發言目的,故為衡平言論自由與使用秩序,板規乃要求
: 板主受理檢舉後,須先行向被檢舉者勸阻,勸阻無效後始得刪文禁言。
: 3、查本案討論串,板主未曾發言勸阻,甚至未曾發表見解,而4/28晚間突然公告課以禁
: 言處分,違反板規須先勸阻規定,其違法處分應予撤銷,以維使用者之權益。
: 證據:
: https://i.imgur.com/SEVd4E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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