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詢問板主以及板面相關判決紀錄,
申訴人申訴板主不受理檢舉部分,經補上檢舉相關要素後,板主已進行判決,
因此組務不對此案另做判決,標記結案。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申訴人:bagaroach
: 被申訴人:simonjen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
: 高雄版版主堅持以其理解之站務組務規定,拒不接受檢舉
: 煩請小組長檢視過程,確認版主是否屬權力濫用或是過度解釋
: 如認本人檢舉程序並無缺失,請依檢舉內容為判決
: 申訴內容:
: 本人為在中國工作之台灣人,高雄版近日發布第一階段政治文臨時規定一文
: 內容除提升字數限制外,並限定境外IP或跳板IP不得發布政治文內容
: 就此,本人於推文中,對此規定提出疑義,
: 過程中有版友bear701107持續以買帳號的網軍、想帶風向、我的帳號有問題
: 、影射為中國網軍等等言語攻擊本人,即使在推文內本人亦有提出其他佐證,
: 證明本人非購買帳號網軍,該版友仍持續以此言論內容為攻擊
: 查網軍、1450等用語,依照目前社會通念,應可解釋為領取某方陣營支付之薪水
: 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目的為帶動社會輿論偏向某方陣營,如綠蛆、藍蛆等詞一般,
: 為特定某一族群,且使用概念上,亦多屬貶抑詞語,另買賣PTT帳號,依站規屬不當行為
: 如沒記錯,可依此取消帳號
: 綜上,認該版友有造謠抹黑、挑釁、引戰之嫌,故而向版主提出檢舉
: 檢舉信件內容詳如證據文
: 初版主以版規6-12稱公告文底下不予以處理版規6-1指控,是為保障言論自由
: 觀6-12規定所述
: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 第一項後段,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版務溝通,但版主於前述發文中,有載明
: 如有疑義者可如有疑義者歡迎於本文底下討論,故足認在公告文中發文討論
: 與6-12第一項規定無涉
: 6-12第二項,其文義應為如有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版主有權利依此為限制或處分
: 既無違反第一項規定不得在公告文進行申覆或版務溝通,那麼6-12本身就不適用
: 則應回歸到一般規定,檢視是否有無違反6-1
: 後就是否為跳板IP一事討論許久,過程中,本人確有疏失,將版主所稱跳板誤認為境外
: 但個人認為就內容來看,不論是境外或是跳板,並不影響閱讀及理解
: 後版主稱至始至終我都不符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及地方版組務3-14規定
: 不受理跳板IP申訴,故檢視本人檢舉內容與該二則相關規定內容是否不符
: 就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內容,本人認為並無不妥,均符合相關檢舉內容
: 就不受理跳板IP申訴,版主公告文中有提及可以提供身份證明為中華民國籍,提供後
: 則認其非跳板IP,故我提供身分證明以資證明
: (此部分有我個人資料,故不公開轉錄為證據,將以私信方式發出,請見諒)
: 後版主依舊認為不符檢舉規格,
: 理由為(1)未明確針對違反條文及(2)並未載明文章編號或網址
: 後就此兩部分回覆版主
: (1)的部分已明確提及有造謠抹黑的不實指控
: (2)的部分,我明確寫為第一階段政治文臨時規定一文,如此若能認無法辨認,
: 實屬單純的摳字眼,且站規並未要求須明確檢附網址
: 至此,本人認高雄版版主有濫用權利並任意擴張站規版規解釋,進而不受理本人檢舉
: 故,基於程序正義,本人提出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