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igBanciao板bencheming之水桶處分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02-23 15:47:23
申訴人:ndhuwei
被申訴人:bencheming
看板板名:BigBanciao 板橋板
申訴訴求:解除本人水桶處分並公開表示誤判、對pepsilee進行處分
申訴內容:
本人於 #1UJAN45o (BigBanciao)底下推文「當時用字不甚精確造成誤會,在此致歉。至
於某樓就不用獵巫了,反正怎麼解釋你還是有意見,講越多也只會說我聽不去別人意見」
,由語意可判斷,某樓是指另位使用者「pepsilee」
今日凌晨收到系統通知我被水桶,原因是「反諷」
板橋板上也沒有公告我被水桶
回到該篇文章底下,才看到板主推文告知
我的推文(第11~13行),也就是上述推文,違反板規「不得反諷他人」的規定
但是我寄信給板主,表示我是正面地要pepsilee不要獵巫,沒有反面用語,更沒有諷刺之
意,何來「反諷」之說?
我並指出,我認為pepsilee在7樓的推文「周議員是不易外,但有人認為起訴等於有犯罪
這....真神」。其表面說我「真神」,但實際上是諷刺我在4樓推文的內容,這才是真正
的反諷。
結果板主卻回信表示,他認為pepsilee的推文情況輕微,沒有造成名譽受損
會判我反諷是因為我過於針對,但情況輕微,所以只判3日
可是我明明跟pepsilee一樣,沒有明指對方ID(雖然能明顯判斷都是在回應對方)
如果是「過於針對」,為何pepsilee沒有違規?
況且我的推文根本沒有諷刺之意,而是正面要求pepsilee不要獵巫
這樣為何會構成「反諷」?
再者,板橋板板規並無明文規定在推文「反諷」的罰則,假設真的構成「反諷」
板主判處水桶3日的標準為何?
我知道申訴需要流程時間
搞不好申訴有判決結果時,我已經出桶了
但我認為我不必要受這個懲處,所以到此處申訴
若確實是板主亂判,我要求板主在板橋板公告道歉,或至少在#1UJAN45o (BigBanciao)推
文道歉,並且對pepsilee的推文進行裁罰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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