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BigBanciao板板主對違規者不處理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20-12-19 19:52:51
※ [本文轉錄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Kamiya (谷實)
標題: Re: 檢舉: 公佈個資
時間: Thu Dec 10 18:46:57 2020
那個判決是在說
個資和人格的定義
不是建立在姓名上面 或者要指名道姓才存在的
現在討論的是這點
板規是說 洩漏個資 就罰 而不是 洩漏個資並且怎樣才罰
我檢舉的名目不是該人人身攻擊或者其他 而是洩漏個資
謝謝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那個判決是刑法309
: 不是用個資法去罰的...
: 如果你要用個資法的部分去證明
: 1.有個資洩漏之虞
: 2.該個資的洩漏造成實害
: 那就要拿個資法的判決來說才有用.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請參考實務見解 謝謝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審
: : 簡字第 1449 號刑事判決
: : 而現代人以暱稱、別名、帳號在網際網路從事各項活動,
: : 彼此可能並不知悉其現實世界之姓名、
: : 相貌、性別、年籍、職業、嗜好等足以形塑其真實身分之資訊,
: : 但對於該些網際網路上之暱稱、別名或帳號,
: : 背後均係由現實世界之人進行運作並賦予意義乙節,則為眾所周知之事實。
: : 現實世界之個人透過網際網路,
: : 使用暱稱、別名、帳號等化身進入虛擬社群,
: : 以此名義展現自己,
: : 並與其他亦由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之網路化身進行競爭、合作等互動交往,
: : 而逐漸在社群成員間建立起人際網絡,
: : 構築屬於該化身在社群裡之人際關係及聲譽評價,
: : 此點與個人在現實世界中,亦係在不 同場域扮演角色、展現自己,
: : 因此以各種形貌與不同場域之 成員建立連結產生評價,二者並無不同。
: : 蓋現代社會中,個人所從事之各項活動,
: : 包括家庭、職場、公共事務等,
: : 像是多個僅有部分重疊甚或毫無交集之圓圈,
: : 在不同之生活場域 ,個人扮演不同角色,
: : 可能展現完全不同之形象與特質,
: : 而不同生活場域之其他個體,
: : 也可能全然不知該人在其他場域之人格形貌,
: : 對於足以勾勒該人真實身分之前揭各項資訊,更未必全然知曉,
: : 惟此並不影響該人在各個生活場域之評價均應予保護,
: : 以確保人際交往之可能性。
: : 故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虛擬社群所展現之人格形貌,
: : 既均屬存在於現實世界之同一主體所展現之人格,
: : 則行為人只要對該虛擬角色為 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一事有所認識,
: : 並預見到其侮辱行為足以貶抑網路社群對於該網路化身之評價,
: : 影響經營該化身之人其社會生活,
: : 對於網路化身之名譽與資料保護,即不應與現實世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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