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nlanyu 信箱]
作者: wuyiulin (機掰客家人)
標題: Re: 這個eveway 讓我莫名其妙被水桶了一天
時間: Thu Jun 24 02:37:05 2021
※ 引述《inlanyu (俱梨迦邏)》之銘言:
: 如果版規中有明文提到惡意檢舉是人身攻擊
: 這個我也認了
: 但惡意檢舉這個是我本身的感受
: 因為你覺得那是你的職權
: 我能行使你的職權嘛??
: 這樣我就被水桶??
: 惡意檢舉這四個字 最多就中性的形容詞 給任何人判斷也都不認為這叫人身攻擊
: 請問他一開始叫我滾的言語算不算挑釁??
滾我一開始就回信過
這個不構成
: 兩人之間的糾紛 你把這種我的感受變成說在行使你的職權判我水桶
: 我覺得相當過份
: 也無法接受
: 你記我一支警告跟記我一支水桶
: 如果說我沒看到版規最後 不小心在置底檢舉區留言了 我也寄站內信請你幫我刪文
不小心還是算違反板規。
不是幫你刪完就免責了。
: 其他更其人身攻擊的言詞如激進份子之類的未達
: 但我跟檢舉我害我被水桶的 還對我洋洋得意炫耀的人講他惡意檢舉
: 這樣就變成人身攻擊??
: 我真的覺得你是針對性的在針對我個人
激進份子是影射
判定影射未達、找不到主體。
你覺得在針對你個人,請去組務板申訴。
這邊基本上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