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Kaohsiung 板主 wuyiulin 水桶判決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1-06-24 08:48:16
※ 引述《inlanyu (俱梨迦邏)》之銘言:
: 申訴人:inlanyu
: 被申訴人:wuyiulin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及消除警告
: 申訴內容:本人被不當判決以6-1水桶七日,請求解除水桶
: 針對本人與另一PTT使用者於推文中提到「惡意檢舉」四字,被高雄板主wuyiulin以指稱
: 我下判決「惡意檢舉」判處高雄板規6-1水桶七日,前後水桶罪名成立僅先由wuyiulin認
: 定判決惡意檢舉是其板主判決職權,他沒判決對方此罪名,也在我本人被罰水桶公告中明
: 確說他從未說過誰惡意檢舉,即將此言詞轉換成我本人對該使用者eveway人身攻擊,據此
: 判處我本人6-1人身攻擊,因果關係過於牽強,顯有裁量過度、羅網四面高張,陷人於罪
: 之嫌。
: 前判斷因果以wuyiulin本人未說過誰惡意檢舉,即代表此言詞為人身攻擊,如人身攻擊等
: 不確定法律概念,用於處罰相對人除條文除需明文規定外,也必須受罰行為人得預見及符
: 合社會一般負面言詞如指稱對方蟑螂或賤貨之類方符情事,就言詞人身攻擊情事成立與否
: 的判決標準僅由板主個人有無使用過此名詞成為判斷人身攻擊的標準?本人如何預知
: wuyiulin板主本人有無講過此話?但此為推文中為本人感受,以主、客觀判斷,顯見未達
: 人身攻擊程度。
這邊提出兩點
第一點
惡意檢舉屬於板主裁量權,我與A板主並未在任何公告文提出誰惡意檢舉。
所以板主群可以確認板上完全沒有惡意檢舉之事實
使用惡意檢舉來指稱別人,我認為符合人身攻擊。
至於判斷是否在罵特定板友的證據,
我有寫在水桶裡面:
作者 DoncicInPTT (東七七)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情報] 6/22 高雄今日+0
時間 Tue Jun 22 14:09:51 2021
推 eveway : 其實覺得自己像乞丐跟覺得別人認為彼此是朋友不衝突06/22 19:04
→ eveway : 前者通常是自卑或氣自己不長進 後者通常就想交朋友06/22 19:06
推 inlanyu : 連罵乞丐都可以拗成交朋友?? 這就難怪不是叫別人滾 06/22 20:24
→ inlanyu : 就是去搞惡意檢舉這樣啦 去陷害別人也是想交朋友嘛 06/22 20:25
參照前後推文相應關係,
inlanyu 板友 的確是在與 eveway 板友對話。
原文是:
#1WqNwndw (Kaohsiung)
第二點
若此惡意檢舉指稱板眾的事件沒有處罰,
板主群則會變相幫 inlanyu 背書的確有人惡意檢舉。
為了維護板風,所以做出此裁決考量。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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