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是「板主未於時限內回應未經同意公布站內信這項看板違規的檢舉」,
但從板主的回文中沒有看到針對不回應這項行為做合理的解釋。
下面直接在板主回文中做回覆,希望板主可以再想一想:
※ 引述《eltonchung (Elton)》之銘言:
: 主因是C大在板上贈送物品,M大寫站內信討論面交地點
: 而C大則覺得多了60公尺距離則是在是凹他,故直接站內信取消交易
原贈送文就寫得很清楚,自取地點是「汐止車站『附近』」而非「汐止車站」。
對方卻以物品所在的社區距離車站太遠為由,要求將地點改為汐止車站。
物品所在社區距離汐止車站才 60 公尺還說太遠,很明顯是在凹我外送。
如果對方有特殊原因,像是腳受傷,我直接寄給他都行;
可是對方看起來純粹只是為了自己方便。
: 並在板上發文以分類為[黑名]標題公佈了M大的ID,欲在板上討論此事的合理性
我沒有想要討論合理性,只是站在避免有下一位受害者的心態跟大家分享。
: 在板上直接公開黑名單對方ID,對於對方有足夠的殺傷力
: 所以M大才會在第一時間貼出C大直接回信取消的站內信想反駁
可以反駁,但就算心情激動,違規一樣是違規。
對方可以描述站內信的內容,我不會不承認,但就是不能直接公布。
: 在板上討論有各派支持者的說法
: 一派認為贈與者有權決定地點
: 一派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
我也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但前提是要有誠意。
如上所述,情節特殊者,我甚至可以直接寄送。
: 在討論過程中,C大則貼出了M大名片檔中的個資(line帳號、行動電話、職業)
請問您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我也公開了對方名片檔中的內容,
所以對方公開我的站內信,是半斤八兩嗎?
如果是這個考量的話,我覺得這不是未在時限內回覆檢舉的合理原因。
因為站內信和名片檔是不一樣的。
名片檔是公開資訊,人人可以瀏覽,站內信則不是。
不論名片檔中的資料是否為個資,都是大眾可隨意閱覽的公開資料,
不論站內信的內容是否為機敏資料,都是私密資料,未經授權不應散布。
另外,就算是雙方都違規,也應該是二個人都以板規論處,而不是就打平了。
: 並認定對方既然有從事包車服務,可以直接開車來取物
: 因為討論內容已開始失焦且無交集
: 所以我鎖文並說明系列文禁回(此後只有C大才有編輯權)
: 這件事本質上是雙方沒有討論溝通清楚,我意識到應該是板規有改善空間
: 故開始構思如何完善板規,讓爾後贈送及授予這樁美事能夠延續
: 而板上亦有板友針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希望能在看板中提供模糊地點,站內信才公開確切交易地點,是很常見的需求。
同樣的應用我們可以在 Airbnb 中看到。
那篇文中也有多位板友提出相同的意見。
而我也只是使用這個很常見的做法。
: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 M大則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跟C大道歉
在此之前,我從沒收到對方的道歉,也不知道有這篇文章和他的貼文。
我不會每篇文都看,對方隨便在一則文章下面推文道歉,
並無法保證能傳達給我,所以不能算是道歉。
他可以選擇在原文鎖文前推文解釋或認錯,我覺得原因合理或有誠意就會把黑名文撤掉。
也可以選擇來信溝通,一樣只要合理或有誠意我也會把黑名文撤掉。
此外,他道歉的方式詭異(並不能保證傳達給我,看似只是在道歉給其他板友看),
加上內容看似柔軟實則是在利用輿論(下面解釋),
我無法接受。
: 並有多位板友建議贈送文發文應有範本格式
: 故我在7/10新增了贈送文的發文格式及微調了板規
: 文章代碼(AID): #1aguFJfr (Sijhih) [ptt.cc] [公告] 贈送類文章張貼規範及板規更新
: 後續其他板友贈送文開始依循此格式開始發文
: 回到C大介意的兩件事
: 1.對方公開站內信,而對方或我沒處理
: 因為主因是C大發文討論此事,個人認為M大因討論而貼出站內信內容並無不妥
您覺得本次公布站內信的行為並無不妥,和您不回應公布站內信違規檢舉,是二件事。
公布站內信是 PTT 明訂的看板違規行為,
如果您認為因這次事件而公布的站內信可以視為例外,
也應該清楚地說明,可是您沒有;
因此您確實沒有在時限內回覆我對於自己站內信被公開的檢舉。
此外,如果板主能有權這樣不事先訂定特許條件,
隨意自行認定站內信可否被公開,那應該要事先在板規中說明板主具這項權力。
因為這代表不論站內信內容為何,
都可以在板主主觀判斷下被張貼到看板中,
這無疑讓隱私毫無保障。
如果事前知道站內信有隨時被公布的可能,我就不會選擇透過站內信交流,
如果沒有隱私保護,我甚至可以直接在贈送文公開所在社區,
不需要特別留到站內信才告知。
不論如何,我沒有同意對方公布站內信,
信中的內容沒有攻擊對方,
對方也不是在滿足事先特許條件下公開的,那理應受到相應處置。
這邊我特別說明一下。
雖然我不滿對方用爛理由讓我改地點,
但是我的不滿跟對方未經我同意公開站內信是獨立事項。
雖然大概看起來很像,但我並不是因為不爽就拿公布站內信這個點借題發揮。
此外,雖然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違反站方訂定的板規,
但站方和板規都沒有針對公開站內信制定處罰標準,
所以即便板主不作懲處,也無可厚非。
但是不懲處不等於不處理!
特別強調,即便板主懲處對方,我也不會因此比較開心。
我只是希望回歸本質,既然不應該未經同意公布站內信,
且身為寄件人的我也提出抗議了,那板主就應該「請對方刪除已公布的資料」。
至於罰則如何執行,我不是很在乎。
公布站內信是一件不該做的事,
不論是口頭警告還是水桶,
或是修訂在板規中增加可見度,
都只是為了防止不該出現的事重複發生。
而這是板主應該考量的,我對此沒有意見。
我只希望回歸原訴本質,「讓對方撤掉未經我同意就公開的內容」。
另外,您不應因立場與我不同或不喜歡我的態度,就選擇包容他人的違規事項。
板主將我的黑名單文鎖文,
卻放任其他板友在您上面舉的那篇文章中繼續撻伐我,
明顯是對這次事件的看法與我不同所以有所偏頗。
┌─────────────────────────────────────┐
│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708452.A.D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8 Ptt幣 │
└─────────────────────────────────────┘
大家都有立場,立場不同無法互相包容沒關係,但是基本的是非對錯不應該因此受影響。
可以看到上文中 amy93 說我「脾氣很大」、「沒禮貌」、「78 態度」等等,
都屬於對人不對事,甚至是人身攻擊。
而我被鎖的黑名文中,雖然態度強硬,但所有內容都是就事論事,
我甚至親自走一趟火車站並錄影,證明我所在的「附近」是沒有疑慮的非常近。
我理解鎖文是為了維護看板風氣,但人身攻擊顯然不是良好的風氣。
現在人身攻擊的文章沒有被制止,滿滿佐證、就事論事的文章卻被禁言,
不禁讓我疑惑仲裁者的中立性。
希望板主可以好好思考:
1. 是否因摻雜個人情緒才忽視我對站內信被公布的抗議
2. 處置是否有助於匡扶看板風氣
3. 是不是在軟言軟語的包裝下,不合理的行為就可以被隱蔽;
是不是態度強硬、疾言厲色的陳述,就會讓合理的言論變得像強詞奪理、牽強附會?
尤其是第三點。
保護弱者是許多人的本能,但不代表弱勢的一方一定有受委屈,
據理力爭可能不討喜,但不代表這就是盛氣凌人;
身為仲裁應該要有看清事情本質、不隨情緒起舞的能力。
: 鎖文之後的編輯權也只有C大
: 且M大在後續文章的推文中很有誠意的道歉了
文字看起來很軟沒錯,但我覺得他只是在道歉給別人看,因為我並沒有收到!
如果我有收到,就不會來這邊申訴。
: 另一方面,我在Violation板中查詢公開站內信的處罰條例
: 近期的案例站方大多回覆非本板管轄範圍,這表示應該板主應可直接判定公開是否恰當?
關於這點,我覺得是對條文解讀有誤。
公布站內信是明訂的違規行為,
而這條屬於看板違規,表示應當由板主處理這項違規,
並不是說,板主有權推翻這是屬於違規行為的事實。
就好比訂定速限是立法院的工作,但執行超速處罰則是警察的工作,
但不代表警察可以因此任意認定超速行為的合理性。
甚麼情況下符合超速的要件或屬於可排除的狀況,應在立法時事先訂定。
: 2.未於三日內回覆站內信
: 因此事件可改善的地方是板規,故我認知應可在板上修改板規並以公告的方式回覆
: 說明如上
: 感謝
本文原訴是板主未於時限內回覆對板友任意公布站內信的檢舉,
即便板主改了交易文地點應如何公開的板規,降低了因決定地點而造成紛爭的機會,
亦與「未經授權公布站內信」這個侵犯隱私、著作權的行為無關,
因此我仍認為板主未於時限內回覆檢舉。
下面節錄對方在其他文章下,不知道推文給誰看的道歉,並一併回覆上面未回覆的內容:
: 推 mrlex: 抱歉造成大家困擾,我在這邊稍微澄清並向贈送者道個歉,當 07/07
: → mrlex: 時我的回信不應該詢問「是約火車站嗎」而是應該要直接問說 07/07
: → mrlex: 「是否可以改為火車站」,如果贈送者不願意改而回信取消我 07/07
: → mrlex: 當然尊重,有些版友或許覺得既然是贈送那就要完全配合贈送 07/07
: → mrlex: 者,我這邊確實做不夠好,但就算我原本信件問法讓贈送者不 07/07
: → mrlex: 爽,覺得因為「一句詢問」直接讓我黑名才是讓我在上一篇回 07/07
: → mrlex: 應的原因,至於距離我確實是以「汐止站前廣場」做為認知, 07/07
: → mrlex: 與贈送者見解有所誤會,我的語氣如果讓其他版友以及贈送者 07/07
: → mrlex: 覺得「我脾氣很大、口氣很差」我在這邊再次道歉 07/07 14:30
大家對贈送文都有默契,除特別註明贈送方會幫忙運送外,
受贈方應要主動配合贈送方的地點,若不能配合應自行放棄。
我離火車站只有 60 公尺遠,對方卻說因為我離火車站太遠,所以希望改地點,
這不是很明顯,對方自己連 60 公尺,走路不到一分鐘,都不願意移動,
卻希望我能幫他 cover 這段路程,送到他方便的地方嗎?
對方自己不願意做的事,卻讓我幫他做,我覺得被凹不是很合理嗎?
對方從頭到尾沒有就這個部分做回應,
反而顧左右而言他,一直用一些容易引起大家同仇敵慨的觀點帶風向:
1. 質疑我原贈送文中的「附近」用辭不當,覺得我所在的社區其實離火車站不近。
可以在黑名單文的推文中看到,
對方用很大的篇幅試圖說明我所說的「附近」其實不近,
所以他改地點的行為很合理。
對方甚至想推翻我說的,
物品所在社區和火車站直線距離只有 60 公尺的說法為超過 400 公尺,
造成我需要一再地解釋,甚至要貼出地圖截圖和實地走一趟的錄影記錄,
才能證明我真的在「附近」,甚至是「隔壁」。
板主甚至因為對方的這個觀點,將板規改成日後贈送文都必須明確交代地點。
2. 一句詢問就上黑名單。
對方這不是單單「一句詢問」而已,他的言下之意是:
「這段路太遠了我不想走,你可以走過來我這邊嗎?」
這不是我小人之心去抹黑他的心態,
可以從汐止板他過去交易文的面交地點
「汐止新忠孝全家(三媽旁)可面交」判斷出,
他住在汐止車站東出口附近。
而我是住在西出口附近,東、西出口有約 400 公尺的距離,
所以他非常可能是因為懶得過來我這邊,所以就想讓我過去他那邊。
原贈送文說得很清楚是「自取」,也就是「自己過來拿」,
但對方卻希望我可以幫忙外送。
都已經是索取免費物品了,還要佔我這個便宜,我覺得這個黑名單黑得很合理。
還有,重點不是說了多麼少的話,而是內容為何。
今天如果對方是罵一句髒話,也一樣可以被黑名單。
我也有把黑名單的原因寫在那篇黑名的文章中,我一直都本著上述的看法沒有搖擺。
其實從文中就可以明顯看出,
對方先是質疑「附近」其實不近,後來又變成只是想要改地點,
隻字不提、疑似想淡化自己試圖佔便宜的行為。
從對方這樣的行為來看,我是不相信他有被冤枉。
此外,如果這位板友真的覺得對我不好意思,可以來信溝通,我可以撤文。
但是今天以前,我沒有看過這些推文。
現在這個情況下看到這些文字,
讓我覺得他只是在道歉給與他有相同想法的人看,
試圖利用輿論壓力來改變現狀。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 請 eltonchung 於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未處理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