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5:19
※ [本文轉錄自 ctes940008 信箱]
作者: ctes940008 (ctes)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09 繁中未滿20字 )Re: [問卦] 有歹徒能比下 CIA
時間: Sun May 4 17:11:24 2014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銘言:
: ※ 引述《MomHawkDog ( )》之銘言:
: : 美國的CIA FBI
: : 可能99.99999趴的歹徒都拿她們沒輒
: : 會有美國以外歹徒能比下CIA FBI嗎
: : 比方說 到美國殺美國公民 大搖大擺的來 大搖大擺的走
: : CIA FBI都不能怎樣
: : 美國總統火了 跟該國總統告狀
: : 該國就把殺美國公民的歹徒關個3 5年意思意思
: : 歹徒在監獄有電視 錄影帶 還可以自己煮火鍋 開小伙
: : 最後美國人也不能怎樣子 CIA FBI只能氣到跺腳
: : 有沒有歹徒比下CIA FBI的八卦 ????
: GI‧JOE
: 羅禮士
: 藍波
: 阿諾
: 以上四位沒在怕的啦!
請問一下這件事情可以上訴嗎?
因為我數過我裡面的繁中有17個字。
我認為這個數量已經不屬於刻意鬧版了。
我今天認為我並無抵觸這條版規的原意,並非屬於「表達不足,故意鬧版」
我那篇文章是提出了幾個人名,回答了上一篇的問卦。且下面的討論者,也沒有因為我的繁中未滿20字而認為我在鬧版。
且這其實隱含了歧視其他語言的意思,我那些英文不也是表達意思的一部分嗎?
如果今天這篇文章符合了基本文意表達且並非刻意導致版上混亂,那我究竟是犯了什麼錯?
我感觸很深,禮拜一我在忠孝西路人行道被警察推擠、被打;今天我因為一篇小文章而在PTT 八卦版被進水桶。
一個影響了我的人身自由;一個影響了我的言論發表自由。
試問法規一定是至高無上的嗎?不是吧!良心才是至高無上的。
警察那天以「不要站在人行道,不然你會有危險」為由將我驅逐;今天八卦版以「你不要來八卦版,你說的都是廢話、鬧版」為由將我驅逐。
惡法究竟是法還是非法呢?
PS:請答復,不然不排除前往警局報案,直接對您提出告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