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後還是請小組長斟酌下列情形
針對此案予以裁判
1.組長的判決 相信除了特定功能版面之外
一般性的通則判決
應該還是有對其他版面操作與申訴方面 有一定的影響力
請小組長審慎之...
2.版務上的發言操作流程 包括推噓文的方式
是每個使用者在使用版面時 系統操作上的 重大差別
並非僅是單純 沒有影響到其他使用者的 改版標 或是M文所能相同類比的..
但應該與發文限制的調整 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
操作方式與版務內容的修正 其嚴重性雖不若隱版
但也造成所有使用者的影響
這樣的程度是否不需公告?
3.又 的確 版主的義務與權利指出
版主是可以修改推噓文方式
但不代表可以任意隨自己喜好修改
甚至是有對版友針對性的修改
而是需要有更嚴謹的公告
說明版主的立場以及調整板規的規範配套之後
再行公告調整修改之
4.對於使用者用板操作上的 重大影響修正調整需要公告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管理知能
不用組長站方聲聲提醒 應該就能明辨
5.
WANTED版為PTT站下的一個看板
推噓文 甚至是箭頭 於PTT站上的意義 不用我多說
當然個人自己的解讀 與站上多數使用者的解讀是否相同
就請小組長判斷
亦或者是我的解讀有錯!? 那也說不定..
相信多數人很清楚
自己在使用這操作時 所欲代表的意義為何...?
我更相信 修改版務功能的版主 非常清楚這個推噓文的意義
而要特別去針對特定版友修改
不然如果意義沒差異的話 又有何必要去做這方面的修正
6.以前WANTED 板規沒有規範噓文
是因為 不會有版主這麼自以為是的任意開關這個功能
把公用看板 當作私人看板
想開就開 想關就關
預設就是 僅有推文 箭頭 沒有噓文
在板規的管理架構下 認定不會有噓文的狀況出現
自然也沒有這類的規範
當然 若是現任版主群 想要開放噓文功能 也可以
我並沒有說不行
將板規配套設定修正完成 並公告發布 一樣可以調整
看你是要未來每天都有噓文 或是特定日子才有噓文
都是四位版主群的權責 不是嗎?
有必要為了一個人發文 開了並自己開始噓文
噓到自己開心了 然後再關掉噓文
套句之前流行的一句話
如果這不是濫用 那甚麼才是濫用!?????
而且他還是有權力的濫用...
7.基本上 有錯就認錯
其餘版主內部討論後
自行處分掉有錯的部分 不會有人想申訴到組務來
頂多就一兩周的水桶
未來組長的處分 最嚴重就警告一隻
也沒甚麼大不了的不是嗎?
以後到自己請辭前 不再犯錯就好了...
我這裡可以很鄭重的申明
就算組長處分版主 我也不會提罷免
就只是要對於 一件事的對與錯
去做更正確的要求 如此而已
當然今天既然其他版主也覺得這件事 可能有錯誤的空間
需要請小組長來做判斷
那就公開請小組長裁示
要求 應該是很簡單
8.一個版主在管理上
本來就應該已全部的用板者為考量
而不是該以私心 想要針對的性操作 就恣意妄為
孰是孰非
我相信每個看這篇文的人都有一把尺
自己看的清楚
未來版主群在怎樣的回覆 我亦不再贅言
就請小組長裁決吧...
以上
VOT1077 2014/05/31 21:18
: 您所指出的 「針對某人開放且執行噓文然後再關掉」
: 基本上就我的立場還是覺得不能把濫權、惡意推圖文、濫用推圖文等三(或二)者混為一談
: 惡意推圖文、濫用推圖文和版主濫權,基本上我認為是三種不一樣的東西
: 首先
: 如果用您推文中的說法,在敝版噓為一種「更負面」的使用
: 那似乎就預設了三者有正面或負面程度上的區分
: 那難道在文章中的推一定就是正面,→一定就是負面或不正不負嗎? 我想未必吧
: 所以我才認為是否為"惡意"當以檢視文章中的推(噓)文內容來做判斷
: 也會有如同信件回覆那樣,排除該案件"惡意"的指控
: 而濫用推圖文的問題
: 我的理解會在「數量或頻率上的問題」
: 我會提到過往判例的原因是因為以往違反該項被水桶或被警告的
: 通常都是「連續在多篇文章重複推文」
: 可是本案件的情況,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單篇文章
: 如同前段所述,我認為推、噓、→等符號本身並沒有褒貶的含意
: 如果這樣算濫用的話
: 那版上那些推文聊天或搶蓋搶爆等等也是「在文章下大量累積推→符號」的行為
: 是否也符合"濫用"的標準?
: 我想應該不至於吧......
: 以上是我對於您援用的版規去做解讀,佐以版面上推文內容來作的說明
: 所以
: 我才會說「針對某人開放且執行噓文然後再關掉」這樣的行為我並不以版規9-8來處理
: 僅留是否濫權的討論空間且交由組務處理
: 另外
: 我大概看了一下過往公告
: 其實並沒有版上對於禁止噓文的公告(也有可能是我太菜找不到...)
: 那回到改變版務現況的問題來看,到底最原本的設定有沒有噓文?
: 如果原本有噓文,但是沒有公告就關掉
: 那一開始以及一直容許禁止噓文的我們是否剝奪了使用者權利?也是濫權?
: 當然這是在我找不到相關公告的前提下,有人找到的話也煩請提供給我以作修正
: 以及第二個問題是,版主到底有沒有權限開放噓文
: 我大概看了一下目前相關規定,大概僅有版主權限規定裡有
: 看板推文設定權:
: 板主得以設定該看板之推文狀態。
: 如果執行這項權限有公告的必要
: 那可能衍生的問題就是同列的其他各項是否也都有公告後才執行的必要?
: 可現行諸如改版標或m文等等基本上都未另行公告
: 也就是說,對於什麼需要公告或不需要公告,站方並沒有明文規定
: 那執行這些權限時到底需不需要公告是否也為一種"版主心證"?
: 如果是,我想不會有濫權的問題
: 如果不是,那可能就得請上級判斷了...
: 當然以上是我個人看了相關規定後的認知
: 而濫權與否也請組務判決,不適合由版主群處理
: 最後,若日後組務對此案的判決:
: 「使用噓文符號本身在該案中有負面意涵,當以版規9-8處理」
: 因本人為版主群中唯一未涉案人
: 於是會由我按照該項次條文將本案有執行噓文的使用者按照版規9-8條文作應有的處理
: 或其他需要執行版規懲處的地方,也將由我本人處理
: 也請組務對我未善盡處理檢舉案件這部份作出懲處
: 辛苦了...
: : 推 FromIpanema:澄清一下,我並沒有認為您要以7-7檢舉 05/30 22:26
: : → FromIpanema:我只是舉個例子,作為排除"惡意"的佐證 這樣而已~ 05/30 22:27
: : → VOT1077:恩 那我再根據你信件內提到 〝過往判例〞是多篇文章濫用 05/30 23:18
: : → VOT1077:相同推文給予警告 05/30 23:18
: : → VOT1077:但此案狀況與您所說的過往判例 完全不同 05/30 23:19
: 我知道......
: : → VOT1077:推 箭頭 都是版上可以用的選項 但版主刻意調整設定再先 05/30 23:19
: : → VOT1077:為了就是要用更負面的 噓 來回應發文者 05/30 23:20
: : → VOT1077:應請就您版主的心證來判斷 此情形 是否達到濫用? 05/30 23:21
: : → VOT1077:或更嚴重之 〝惡意〞的程度 05/30 23:21
: 判斷如上
: : → VOT1077:而不是用完全不同的判例 來回應不同的申訴 05/30 23:22
: 好吧,那我這次多說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