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 版主likeair違反板規及言語不當

作者: iamadoll (娃)   2014-06-05 01:36:09
小組長您好,
關於此案件目前兩位板主都已經回應至板上
請問這樣算不算溝通呢?
還是需要等他們信件回覆?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1IxIqJGW (L_TalkandCha)
: 請轉錄補齊申訴相關資料。
: 四、申訴/檢舉流程
: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05 08:28:00
目前只有一位版主有回覆重點沒顧左右而言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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