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AllTogether版主之劣退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6-27 14:57:31
#1IxIqJGW (L_TalkandCha)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Kindkid (誠徵男友)》之銘言:
: 我6/4號在AllTogether 發表一篇文章
: 版規
: 3.劣文一篇不水桶
: ◆ 手動置底(此條板規自2008.2.4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
: -手動置底以「三天內最多發一篇、七天內最多發二篇」為原則,
: 特殊情況由板主判定。
: ↑主要針對文章內容相同或類似者
: ex.10/1發了一篇,10/4可再發,之後10/8可再發一次文
: 通常大家以為10/7就可以再發,
: 但這樣即違反七天內最多發二篇規定。
: (10/1~10/7才六天)
: 依版規規定 三天一篇 七天兩篇
: 4+3=7 依規定
: 我可以在6/7號又發表一篇文章
: 依版規 我是沒違反版規
: 可是版主卻把我劣退
: 6/4號的文章 被我刪除了
: 剩下被劣退的證據
: 6/07 KY ◇ 退回文章(手動置底)[徵男] 誠徵男友(新竹.高雄)
: 請評評理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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