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 不服 gossiping/ lavchi 判決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6-29 12:33:57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標題: Re: 不服水桶 kay731 判決
時間: Fri Jun 20 20:18:33 2014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板主您好 您在
: ┌─────────────────────────────────────┐
: │ 文章代碼(AID): #1Jem9yDZ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分身水桶合併處理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191932.A.36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 └─────────────────────────────────────┘
: ● 2479 m 4 6/19 Lavchi □ [公告] 分身水桶合併處理
: 公告 水桶 kay731 252 日
: 但依照板規設計理念
: 自回報日開始 重新加倍水桶 故
: 應該是 180*2-6=354 天 請板主重新水桶 謝謝
您好:
分兩個層面討論
1. 這個應該是您當初設計的板規,所以理論上您比任何人都懂遊戲規則

2. 依照現行板上寫的文字,我想也是您當初定義的文字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四個月。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加倍計算水桶
並無提到任何 "重新" 水桶 兩個字
不過這部分我會再跟其他板主討論
但依照過往經驗,其實也就是參考您以及其他前板主們頒布新板規的經驗 XD
通常找到問題,也就是文字描述不周的地方
討論後下次公布新版規,然後依照以前版主的經驗都是既往不咎
還是非常感謝您特此來信告知板規漏洞的部分
我會與其他板主討論後修正的 (或者討論新的、更人性化描述的板規)
八卦板主 Lavchi 拉維奇 2014/06/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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