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不服Lavchi之以厚問+自刪為由, 水桶一年
旨求:取消水桶一年, 即(一)非厚問事實, (二)非避責自刪
說明:
(一) 非厚問事實
6/19 個人發表了一篇文章 (完整文章將於證據中轉錄)
[問卦] 為何肛門破個洞?
人類的構造真奇妙,
為何肛門會自己破一個洞?
破兩個不行嗎?
有一天它會合起來嗎?
又沒有卦卦呢?
當初目的在於提問"人類生理構造"的問題.
由於國中生物課本中提到, 動物生物構造分為"無肛"與"有肛",
當天以生物學想像之動機, 在板上用詼諧的口語提問.
然而, 6/29 和板主Lavchi溝通後, 他認同"檢舉者"之檢舉理由, 如下:
(水球溝通內容於證據中提出)
3.違規事實
明知故問厚問自刪
肛門本來就有一個洞
應視同鬧版,水桶一年
即板主主觀認同該文為"明知故問".(以違規事實第二句為根據)
然事實上, 我的提問在於人類生理構造的"可能性",(變2個或無肛)
且並非如檢舉者及板主無根據信以為: "肛門本來就有一個洞".
因此, 此問卦並非屬於"明知故問"之鬧板事實.
(二)非避責自刪
個人習慣於發表文章後, 如果無法得到可能有創見的回應或是無法發揮討論,
或者已超過時效卻未得到充份回應時, 將會主動刪文節省ptt資源.
但問題在於, 個人發文當下並未認為是厚問或"明知故問"之文章, (如第一點所述)
在睡醒來後發現文章無法充份討論後, 親自刪除.
然而竟然在我自刪後, 被檢舉者抓住以"厚問鬧板"+"避責自刪"加重理由提出檢舉.
換句話說, 以違規事實第一句來看,
檢舉者是在發現我刪文後, 才提出檢舉.
這是否有欲加之罪之嫌及自由心證的問題呢?
其邏輯上的疑難就在於: 是否親自刪文即可100%被認定"避責"之動機嗎??
難道避責之動機是由板友主觀認定即可嗎?
再來, 我要說的是, 兩點判決(厚問+自刪)在邏輯上的前後順序為:
"有厚問之事實之罰則, 才再加上累計避責刪文之罰則."
那麼最初始的問題仍然是以"厚問"為基礎,
然而該篇問卦文真的能以厚問鬧板為理由作處理嗎?
這也就是為何今凌晨我和板主Lavchi急需水球對話,
在申訴前與板主溝通目的在於:
"我和他對於"厚問"上的認知或文章內容理解詮釋有落差"
然而, 板主卻回覆他僅依"檢舉者理由"負責"執行"罷了,
卻不聽我說明我和他對該文內容的理解和檢舉者有誤.
這不就如同當前台灣警察的執法心態嗎?
最後以不再回應我水球為由.
當板主在水球中說"以信任板友"為主, 那為何只信任單方面檢舉說詞"
因此, 使我得提出申訴.
個人過去在板上發文向來謹慎, 內容也多為充實
雖然然這一篇問卦文章並非以嚴肅態度發文.
但如果問卦文內容被認定為"貧乏","有相關看板"或"閒聊"的話,
為何最當初不以八卦板規第九條所述作刪文處理(如下),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卻在十天之後忽然得知必須被水桶一年!?
我無法接受為何板主認同檢舉者對內文判斷?
再者, 我無法理解, 檢舉者在發現我刪文後馬上檢舉的心態為何,
最後, 卻直接將我以一年水桶的罰責裁定, 並板主不願和我溝通認知上具體的落差.
我對此提出最後一點針對執行的質疑, 板主可以受理十天的檢舉嗎?
依據八卦檢舉板規定: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檢舉者第二次(6/25)檢舉並未以正式格式提出.
然從第一次檢舉(6/19)到水桶公告(6/29)已超過七天.
是否符合正當執行程序?
這就是我不服被水桶及板主執法正當性的整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