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27 19:27:28
主旨:
本人於WANTED版回應版友文章 經版友向版主檢舉
回文部分之系統引述紀錄 有違反版規7-5 PO出他人ID的情形
故版主發布公告 #1JfMHosK (Wanted) 給予一周水桶處分
本人對此公告判決不服 故提起此申訴
主文:
1.
該處分文章係 版友發問問題 之內容文章 #1JfLzGs2 (Wanted)
本人依據 PTT既有之系統設定
操作按 y 回文 回答問題
又 原文問題為 [問題] 有被排擠過嗎
係要求版友們分享 被排擠之經驗
本人所發文之內容 亦是本人個人之經驗分享
並無有關原發文者的任何批評與指控
與板規七 所規定 私人恩怨之處分 相差甚遠
2.
PTT之系統設定於回文時 本就會有 包含原文與作者之引述紀錄
並非本人文章中所刻意打出來的
系統紀錄字句 為 ※ 起始符號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以此為接續字串
且為綠色字樣
範例:
※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與本人文章內容 皆為自然輸入之 灰白色字樣
兩者有明顯差異
依照版主群多年的使用PTT經驗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才是
3.
故此判決處分 與版規內規定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所謂 〝文章中〞 之要件 明顯不符
因為 版規並無規定 系統預設字串 同屬於文章內文之要件
如同簽名檔
有系統預設分隔符號
作者: DREAMALLNET (我就是夢)   2014-06-27 20:16:00
有過案例水桶,不等於申訴就不會成功,也有可能之前被水桶的,並不知道可以申訴,版主本就不該依什麼過往案例而水桶,應該是要依版規來判才能真正服眾!!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6-28 00:41:00
GM偏向板務行之有年,現在看來是很諷刺
作者: MrSirius (天狼星)   2014-06-28 10:47:00
沒有人是決對威權吧 要講威權之前要看看那些檢舉者還不是因為被水捅而心生不滿 GM應該也是會看該人在該版過往言論 也是要拿來當參考的 版主當久 總是雇人怨吧還有老鷹也有講到 也是有人故意亂版吧 但版主有判定亂版?我覺得最大問題還是現在版主太寬容吧 換做老鷹會有那些亂版的人嗎?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6-28 11:26:00
當內文提到ID跟暱稱讓當事人不舒服的時候可檢舉,引述也包含,這是版主解釋的版規。試問感到不舒服檢舉這樣就算亂版嗎?一開始老鷹提到這樣使大家人心惶惶,現在被講成是檢舉的人的問題,那最大的問題不就是版主解釋版規的方式有誤嗎?難道檢舉他人版主受理還要猜測是亂版還是真的心生不舒服嗎?這不是照成版主管版的困難,那什麼才是困難。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6-28 12:23:00
既然提到要看檢舉者過往言論,那版主是否比照辦理水桶文上的冷嘲熱諷,推文威脅板友,不雅文字是否也要加入判斷。不過這樣GM也太累。
作者: joliecheer (幽默小姊)   2014-06-28 12:54:00
講那麼多也沒用啦 還不是那句 不爽不要去要去那邊就要忍受被酸然後被挑釁阿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06-28 14:37:00
過往言論?那板主自己講一樣的話沒事?板主放的屁比較香?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28 17:57:00
當事人不就是真真嗎,這篇是誰檢舉的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6-28 18:13:00
我就是當事人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28 19:05:00
......啊所以是誰檢舉的
作者: fangbow (方寶)   2014-06-28 19:41:00
1. 真真間接承認是她檢舉老鷹2. 真真只是表示她是當事人 間接猜測她沒有檢舉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28 19:47:00
如果是 2. 的情況,非當事人沒有檢舉權利吧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6-28 19:53:00
我檢舉的阿,我本來就不喜歡被別人提到ID和暱稱是版主讓我知道原來可以這樣子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28 20:14:00
嗨真真 哈囉真真 妳好真真 晚安真真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6-28 20:17:00
至少推文部分還有禁推文可以使用~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8 21:10:00
這篇會敗訴的 板歸中明文規定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的你可以真對主題回文之 但回文中引言刻意保留即有指向性回文系統預設選項是有內文是否保留為引言的 非無法避免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28 21:44:00
^^^^^^^^^^^^^^^^^^ 對 預設選項就是 〝保留〞不是是否保留那裏版規中 明文規定=> 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要不要說說看啊??回個文都還要注意 不能使用預設選項 說真的 WANTED的風氣不該是這樣的....
作者: blkblk (班泥yo)   2014-06-28 21:49:00
板歸中明文規定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 <---第幾條啊@@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28 21:56:00
7-5,不過我覺得很詭異的是回文不算字數卻算內文「--」後之修文不算內文卻要受到注音文規範推文則無要嘛修掉要嘛加註包括引用之ID及暱稱,一般使用者很難想到系統預設的回文也違反版規吧
作者: blkblk (班泥yo)   2014-06-28 22:02:00
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寫清楚 引述的算不算在本文裡面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28 22:07:00
當初訂這版規 就不會把引述 算在裡面 不然就會像其他條文還會特別寫出 看是要簽名檔 或是 其他修文方式等等EX:7-1 就有特別寫出來怕也就是有人濫用的情形 如果怕人家回文 那就不要問問了問題 還怕回文被引述是哪招!??這是不合理的情形 所以當初訂就不納入這部分
作者: smartmulder (超氣質閃亮亮陽光美少龜)   2014-06-28 22:16:00
看到我頭好昏..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28 22:22:00
恩還是去看金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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