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人於WANTED版回應版友文章 經版友向版主檢舉
回文部分之系統引述紀錄 有違反版規7-5 PO出他人ID的情形
故版主發布公告 #1JfMHosK (Wanted) 給予一周水桶處分
本人對此公告判決不服 故提起此申訴
主文:
1.
該處分文章係 版友發問問題 之內容文章 #1JfLzGs2 (Wanted)
本人依據 PTT既有之系統設定
操作按 y 回文 回答問題
又 原文問題為 [問題] 有被排擠過嗎
係要求版友們分享 被排擠之經驗
本人所發文之內容 亦是本人個人之經驗分享
並無有關原發文者的任何批評與指控
與板規七 所規定 私人恩怨之處分 相差甚遠
2.
PTT之系統設定於回文時 本就會有 包含原文與作者之引述紀錄
並非本人文章中所刻意打出來的
系統紀錄字句 為 ※ 起始符號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以此為接續字串
且為綠色字樣
範例:
※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與本人文章內容 皆為自然輸入之 灰白色字樣
兩者有明顯差異
依照版主群多年的使用PTT經驗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才是
3.
故此判決處分 與版規內規定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所謂 〝文章中〞 之要件 明顯不符
因為 版規並無規定 系統預設字串 同屬於文章內文之要件
如同簽名檔
有系統預設分隔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