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romIpanema 信箱]
作者: yishonlin (歪歪)
標題: Re: 我想溝通關於您水桶我的事宜
時間: Wed Jul 30 23:37:11 2014
1.原帳號是女生 我是後來接手,對於我鑽板規漏洞我現在可以跟你說
,問題是版上很多也是用只講對方性別的方式徵文,只要你提不出證據證明PO文者性別
,並不違規,如果你以此溝通信釣魚PO文者性別,那你根本沒任何威信。
2.就因為版主們沒有第一時間捅我文,根本不知道自己此種方式違規,
版主的過失以這種方式處理,如果你從以前到現在都用這種方式處理,
對於真正明顯是版規於不顧的不管,那些被您誤會大刀斬的鄉民們,根本
是個不合理的對待。
所以您覺得您的處置方式是合理的?
不好意思占用您時間
謝謝
※ 引述《FromIpanema (C'est Moi...)》之銘言:
: 1.所以你是女生嗎?
: 2.在文章違規的前提下,三篇違規就是處理三篇啊……
: 如果遵守版規發文的話不就一篇退文都不會有嗎?
: ※ 引述《yishonlin (歪歪)》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我想對我於我被水桶一事做些反映
: : 1.文中我只註明徵求女性 並沒說明自己性別
: : 版上有諸多PO文丟依此方式故並不構成違反徵求異性之版規
: : 加上我是以徵求LINE聊天優先
: : 若自介 名片 或過往歷史裡可證明性別不同 就可判決 那以下第二點
: : 2.若有水桶疑慮 不是該在第一篇就直接水桶我
: : 這樣我被水桶一周 劣文一篇 我可以接受
: : 一次三篇 21天? 這樣合理嗎?
: : 若真的是版主的過失 要以這種方式讓我承擔?
: : 這樣有原則嗎?
: : 你說如果版主無法時時刻刻在站上,已經四天了,四天!!要說文章數太多漏看,有點誇張
: : ,這樣的過失要讓鄉民以此方式承擔,是個合乎程序以及合理的方式嗎?
: : 以上
: : 上請您慎重思考
: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