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我想溝通關於您水桶我的事宜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7-31 10:21:22
※ [本文轉錄自 FromIpanema 信箱]
作者: yishonlin (歪歪)
標題: Re: 我想溝通關於您水桶我的事宜
時間: Wed Jul 30 23:37:11 2014
1.原帳號是女生 我是後來接手,對於我鑽板規漏洞我現在可以跟你說
,問題是版上很多也是用只講對方性別的方式徵文,只要你提不出證據證明PO文者性別
,並不違規,如果你以此溝通信釣魚PO文者性別,那你根本沒任何威信。
2.就因為版主們沒有第一時間捅我文,根本不知道自己此種方式違規,
版主的過失以這種方式處理,如果你從以前到現在都用這種方式處理,
對於真正明顯是版規於不顧的不管,那些被您誤會大刀斬的鄉民們,根本
是個不合理的對待。
所以您覺得您的處置方式是合理的?
不好意思占用您時間
謝謝
※ 引述《FromIpanema (C'est Moi...)》之銘言:
: 1.所以你是女生嗎?
: 2.在文章違規的前提下,三篇違規就是處理三篇啊……
: 如果遵守版規發文的話不就一篇退文都不會有嗎?
: ※ 引述《yishonlin (歪歪)》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我想對我於我被水桶一事做些反映
: : 1.文中我只註明徵求女性 並沒說明自己性別
: : 版上有諸多PO文丟依此方式故並不構成違反徵求異性之版規
: : 加上我是以徵求LINE聊天優先
: : 若自介 名片 或過往歷史裡可證明性別不同 就可判決 那以下第二點
: : 2.若有水桶疑慮 不是該在第一篇就直接水桶我
: : 這樣我被水桶一周 劣文一篇 我可以接受
: : 一次三篇 21天? 這樣合理嗎?
: : 若真的是版主的過失 要以這種方式讓我承擔?
: : 這樣有原則嗎?
: : 你說如果版主無法時時刻刻在站上,已經四天了,四天!!要說文章數太多漏看,有點誇張
: : ,這樣的過失要讓鄉民以此方式承擔,是個合乎程序以及合理的方式嗎?
: : 以上
: : 上請您慎重思考
: : 謝謝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7-31 10:37:00
原帳號是女生...後來接手? (出借帳號?)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7-31 10:41:00
不看規矩然後違規都挺理所當然的......By the way......要知道原發文者的性別根本沒有難度..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7-31 10:45:00
出借帳號違反站規,是要砍帳號的..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7-31 10:51:00
為什麼一開始接手的時候不水桶他讓他知道不能這樣....
作者: milkteagd (奶茶好喝)   2014-07-31 10:52:00
終於又有申訴汪踢得(?
作者: yishonlin (耳朵)   2014-07-31 13:23:00
這帳號應該是年以上有了 教我申請的是女生 不過也只有一開始他PO文順便教我PO文是他PO的 然後就我接手了至於證明我性別之事你轉PO其他內文有說我性別OK你用這我自白信說我性別證明 然後又說我跳過不利信件感覺不是很開心 然後我違規我也說不追究了你漏看三天第四天才一次捅三篇 我只對這作法很不能接受希望您以後不要再漏看了
作者: ffwind (培)   2014-07-31 13:43:00
看不懂板規還怪別人漏看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4-07-31 14:11:00
女生交你申請帳號就是原主人是女生?這種說法你不覺得很好笑很丟臉嗎你就是男的,有什麼問題嗎?扯什麼女的教你申請...你違反版規再先,跟幾天後在處理關聯性在哪什麼叫違規你不追究...你本來就違規好嗎 大哥怎麼變成是你不跟F版大追究責任了...?所以你今天偷東西沒被抓到,因為店家看攝影機發現你偷東西報警抓你,不可以抓,因為不是當下抓到?你這什麼神邏輯....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7-31 15:48:00
共用/出借帳號都是違反站規,要砍帳號的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7-31 18:50:00
為什麼我看不懂申訴人推文要表達的………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31 22:34:00
我也看不懂
作者: smartmulder (超氣質閃亮亮陽光美少龜)   2014-08-01 03:12:00
只想推奶茶XDD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8-01 08:37:00
其實他在汪梯文章就自己承認是男生了....
作者: twoKBOy (煩~)   2014-08-01 19:45:00
就是徵異性嘛~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08-01 19:57:00
先不論徵異性還同性 申訴人檢附證據無效這點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8-02 01:32:00
(攤手)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08-02 06:27:00
"只要你提不出證據證明PO文者性別"#1JpUnTn2 (Wanted) 你早已自行承認性別了y大"就因為版主們沒有第一時間捅我文……"原來違規還要別人提醒才行 您好大牌呀y大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8-02 09:34:00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認為我寄信給他是釣魚.....很多人都可以查到他的性別啊.....
作者: corona (可樂娜~娜姐)   2014-08-03 11:51:00
板規不看 被水桶?這樣要怪板主囉??結論就是你徵異性被桶 板主又不是24小時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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