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版主處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0-22 22:17:33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引述《neverend83 (需要花旗卡和影伴)》之銘言:
: 申訴人: neverend83
: 被申訴人:corona
: 主旨:不服版主水桶兩週之判決
: 要求:撤除水桶兩週之判決
: 說明:
: 今日在WANT發文一篇
: 其版主因以下兩理由判決水桶兩週
: 一、違反版規五之與主旨不服
: 看過內容後,內容確實與"你很吵"主旨相符
: 只是分類錯誤,更改分類即可
: 並無違反版規五
: 二、版規八之不雅之文字與人身攻擊
: 推文中提到"去死"
: 本人無攻擊任何人之意思
: 也不覺得此屬於不雅文字
: 更無指名道姓是哪位版友
: 且"去死"涵義有多種意思
: 懂得人才會懂
: 我認為是那位板友自己對號入座、多做聯想
: 版主主張
: 因有版友檢舉才做水桶兩週之處分
: 本人認為相當的過分不當
: 經多次溝通無效
: 來此申訴
: 要求撤除水桶兩周之處分
: 及檢舉之版友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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